《荀子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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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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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钱财珍宝送光了而邦交仍然不能建立;和他们订盟约、立誓言吧,那么盟约签定后没几天他们就背信毁约了;割让国家的尺寸之地去贿赂他们吧,那么割让完毕后他们的欲望却没有个满足。侍奉他们越依顺,他们侵略别人就越厉害,一定要到财物送光、把国家全部拿来送给他们,然后才罢休。即使你身边有尧、舜那样的贤人,也没有能靠这种办法来避免灭亡的。拿它打个比方,这就好像让一个姑娘脖子上系着宝珠、身上佩着宝玉、背着黄金,而碰上了山中的强盗,即使对他只敢眯着眼睛看,弯腰、屈膝,像家里的婢妾,仍将不可避免那厄运。所以,如果没有使本国人民团结一致来对抗强国的办法,只靠说好话、献殷勤、跪拜请求而诚惶诚恐地去侍奉他们,那是不能够保住自己的国家、使自己安然无恙的。所以英明的君主不这样做,而一定要修订礼制来整治朝廷,端正法制来整治官吏,公正地处理政事来整治民众,从而使礼仪制度在朝廷上得到严格执行,各种事情在官府中治理得有条不紊,群众在下面齐心合力。像这样,那么邻近的国家就会争先恐后地来亲近,远方的国家也会表达出仰慕之情;国内上下团结一心,三军共同努力;名声足够用来向别国炫耀而威慑他们,武力足够用来惩处他们;从容地指挥,而强暴的国家没有不奔走前来供驱使的;拿它打个比方,这就好像是大力士乌获与矮子焦侥搏斗一样。所以说:“采取侍奉强暴之国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国家是困难的,采取使强暴之国侍奉我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国家就容易了。”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卷七 王霸第十一
  [题解]
  本篇论述了要称王天下所必须实行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如守要领,立礼法,讲道义,明名分,择贤相,用能人,取民心等等;同时,篇中兼述了霸道与亡国之道以与王道相观照。
  [原文]
  11.1 国者,天下之制利用也(1):人主者,天下之利势也。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及其綦也(2),索为匹夫不可得也,齐涽、宋献是也(3)。故人主,天下之利势也,然而不能自安也,安之者必将道也(4)。
  [注释]
  (1)制:是衍文。利:便利,有利。用:用具,工具。(2)綦(q0 其):极。(3)齐涽:见 9.10注(1)。宋献:即宋康王,名偃,公元前 329 年自立为宋君,公元前 286 年,被齐涽王所灭。(4)将:见 10.21 注(10)。
  [译文]
  国家,是天下最有利的工具;君主,处于天下最有利的地位。如果得到了正确的政治原则去掌握国家与君权,就会非常安定,非常荣耀,成为积聚美好功名的源泉;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政治原则去掌握它,就会非常危险,非常烦劳,有了它还不如没有它,发展到那极点,要求做个平民百姓也不能如愿,齐涽王、宋献公就是这样。所以,君主处于天下最有利的地位,但是他并不能自行安定,要安定就一定要依靠正确的政治原则。
  [原文]
  11.2 故用国者(1),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
  [译文]
  治理国家的人,把道义确立了就能称王天下,把信用确立了就能称霸诸侯,把权术谋略搞起来了就会灭亡。这三种情况,是英明的君主要谨慎选择的,是讲究仁德的人一定要弄明白的。
  [原文]
  11.3 挈国以呼礼义而无以害之(1),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然扶持心、国(2),且若是其固也!之所与为之者(3),之人则举义士也(4);之所以为布陈于国家刑法者(5),则举义法也;主之所极然帅群臣而首乡之者(6),则举义志也。如是,则下仰上以义矣,是綦定也(7)。綦定而国定,国定而天下定。仲尼无置锥之地,诚义乎志意,加义乎身行,箸之言语(8) ,济之日,不隐乎天下,名垂乎后世。今亦以天下之显诸侯诚义乎志意(9),加义乎法则度量,箸之以政事,案申重之以贵贱杀生(10),使袭然终始犹一也(11) 。如是,则夫名声之部发于天地之间也(12),岂不如日月雷霆然矣哉?故曰:以国齐义,一日而白,汤、武是也。汤以亳(13),武王以鄗(14),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从服,无它故焉,以济义矣
  (15) 。是所谓义立而王也。
  [注释]
  (1)挈(qi8 妾):提起,带领,引申为领导。呼:呼唤,引申为提倡。(2)■(lu^落):通“落”,石头的样子,表示坚固稳定。(3)前“之”字相当于“其”。(4)之人:衍文(久保爱说),它原来可能是“者”的注文,后来误入了正文。举:都。(5)布陈:设置,颁布。战国时的刑法,一般是“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见《韩非子·难三》),所以说“布陈”。(6)主:衍文。极:通“亟”,急,急切。首:向。乡:通“向”。首乡:向往,追求。(7)綦:通“基”,基础,指政治的基础、立身于天下的根本。荀子在这里把“义”看作为政治的基础。(8)箸:通“著”,显露。(9)以:使。参见《古书虚字集释》。(10)案:语助词。贵贱杀生:参见 9.18。(11)袭:重叠,与《楚辞·九章·怀沙》“重仁袭义兮”之“袭”同义。袭然:重叠的样子。表示连续不断地把义加在思想、法制、政务等各个方面。(12)部:通“剖”,分开,引申为分散、散播。一说“部”通“勃”(于鬯说),可供参考。发:散发,发扬。(13)汤:见 4.12 注(12)。亳(b¥帛):商汤的国都,在今河南省商丘县北。(14)武王:见 4.12 注(12)。鄗(h4o 浩):一作“镐”,周武王的国都,在今陕西长安县沣河以东。(15)济:成,完全做到。
  [译文]
  领导全国人民来提倡礼义而绝不用什么东西来损害礼义,如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罪的人就能取得天下,讲究仁德的人也不干,他坚定地用礼义来控制自己的思想和国家,那坚决的程度就像这样!所以,和他一起搞政治的人,便都是奉行道义的人;他拿来在国内颁布的刑法,就都是合乎道义的法律;他急切地率领群臣去追求的,就都是合乎道义的志向。像这样,那么臣民景仰君主就都是因为道义了,这就是政治基础稳固。政治的基础稳固了,国家就安定;国家安定了,天下就能平定。孔子没有立锥之地,但他真诚地把道义贯彻到思想中,落实在立身行事上,表白在言语中,到成功的时候,他就显扬于天下,名声流传到后代。现在如果也让天下那些显赫的诸侯真诚地把道义贯彻到自己的思想中,落实到法律制度上,体现在政务中,又用提拔、废黜、处死、赦免等手段来反复强调它,使它连续不断地始终如一。像这样,那么他的名声传扬于天地之间,难道不像日月雷霆那样了么?所以说:使国家统一于道义,一天就能名声显赫,商汤、周武王就是这样。商汤凭借毫邑,周武王凭借鄗京,都不过是百里见方的领土,而天下被他们统一了,诸侯做了他们的臣属,凡交通能到达的地方,没有不服从的,这没有其他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完全遵行了道义。这就是我所说的把道义确立了就能称王天下。
  [原文]
  11.4 德虽未至也,义虽未济也,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1),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矣(2),臣下晓然皆知其可要也(3)。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如是,则兵劲城固,敌国畏之;国一綦明(4),与国信之。虽在僻陋之国,威动天下,五伯是也(5)。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6),非服人之心也;乡方略,审劳佚,谨畜积,修战备,■然上下相信(7),而天下莫之敢当。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句践(8),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
  [注释]
  (1)理:事理,各种事情的具体规律。略:大致。奏(c^u 凑):通“凑”,会聚,引申为综合、全部掌握。(2)已:见 10.19 注(1)。(3)其:指代君主,要(y1 o 妖):约,结,指建立合作关系。(4)綦:通“基”,见 11.3 注(7)。这里指国家的政治基础——道义。(5)伯:长,指诸侯的盟主,后世常用“霸”字。五伯:指春秋时期的五霸,古人所指不尽一致,战国时代的人往往是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参见拙著《韩非子全译》10.9 注(3)),荀子也如此,详下。(6)此下参见 7.3 注(2)、(3)。(7)■(z#u 邹):上下牙齿相咬,形容密切配合。(8)齐桓:见 7.1 注(4)。晋文:晋文公,献公子,姬姓,名重耳,因献公立幼子为嗣,曾出奔在外十九年,后由秦国送回即位,公元前 636~前 628 年在位。楚庄:楚庄王,姬姓,熊氏,名旅(一作吕、侣),公元前 613年~前 591 年在位。阖闾(h6lǘ合驴):或作“阖庐”,姬姓,名光,春秋末吴国君主,公元前 514~前 496 年在位。句践:或作“勾践”、“鸠浅”,春秋末越国君主,公元前 496 年~前 465 年在位。
  [译文]
  德行虽然还没有尽善尽美,道义虽然还没有完全做到,然而天下的事理大体上掌握了,刑罚、奖赏、禁止、许诺在天下已取得了信用,臣下都明白地知道他是可以结交的。政令已经发布,即使看到自己的利益将要有所损害,也不失信于他的民众;盟约已经签定,即使看到自己的利益将要有所损害,也不失信于他的盟友。像这样,就会军队强劲、城防牢固,而敌国害怕他;国家统一,道义彰明,而同盟国信任他。即使住在偏僻落后的国家,他的威势也可震动天下,五霸就是这样。他们虽然没有把政治教化作为立国之本,没有达到最崇高的政治境界,没有健全礼仪制度,没有使人心悦诚服;但他们注重方法策略,注意使民众有劳有逸,认真积蓄,加强战备,像牙齿啮合那样君臣上下互相信任配合,因而天下也就没有人敢抵挡他们了。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这些人都处在偏僻落后的国家,他们的威势却震动天下,他们的强盛危及中原各国,这没有别的缘故,就是因为他们取得了信用啊。这就是我所说的把信用确立了就能称霸诸侯。
  [原文]
  11.5 挚国以呼功利,不务张其义、济其信(1),唯利之求,内则不惮诈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则不惮诈其与而求大利焉,内不修正其所以有(2),然常欲人之有。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上诈其下,下诈其上,则是上下析也。如是,则敌国轻之,与国疑之,权谋日行,而国不免危削,綦之而亡(3),齐闵、薛公是也(4)。故用强齐,非以修礼义也,非以本政教也,非以一天下也,绵绵常以结引驰外为务。故强,南足以破楚(5),西足以诎秦(6) ,北足以败燕(7),中足以举宋(8);及以燕、赵起而攻之,若振槁然(9),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戮,后世言恶,则必稽焉(10)。是无它故焉,唯其不由礼义而由权谋也。
  [注释]
  (1)济:《集解》作“齐”,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改。济:成。(2)修正:整治。以:
  同“已”。(3)綦:极。使动用法。(4)齐闵:见 9.10 注(1)。薛公:战国时齐国贵族,姓田,名文,
  号孟尝君,因为袭其父田婴的封爵而封于薛(今山东滕县南),故称薛公。他曾任齐闵王的相。后奔
  魏,任魏昭王相,合秦、赵、燕之兵共伐齐。(5)齐闵王二十三年(公元前 301 年),与秦国一起击败
  楚国(见《史记·六国年表》),闵王三十八年(公元前 286 年),割楚之淮北(见《史记·田敬仲
  完世家》)。(6)齐闵王二十六年(公元前 298 年),与韩、魏共攻秦,一直打到函谷关。见《史记·田
  敬仲完世家》。(7)齐闵王十年(公元前 314 年),乘燕国内乱而攻燕,大胜。见《史记·燕召公世家》
  及《六国年表》。对齐闵王的即位年代,古有异说(参见 9.10 注(1))。此事今人都认为发生在齐宣
  王在位时期;但也有人认为此事虽发生在齐宣王之时,却是齐闵王为太子攻燕,所以荀子归于闵王(参
  见于鬯说)。(8)齐闵王三十八年(公元前 286 年),攻灭宋国。见《史记·六国年表》。(9)此事发
  生在齐闵王四十年(公元前 284 年),参见 9.10 注(1)。及以:相当于“及”。振:拔起。槁:枯木。
  (10)稽:查考。
  [译文]
  领导全国人民去提倡功利,不致力于伸张那道义、成就那信用,唯利是图,对内则肆无忌惮地欺诈他的人民以追求小利,对外则毫无顾忌地欺骗他的盟国以追求大利,在内不好好管理自己已有的土地财富,却常常想取得别人所拥有的土地财富。像这样,那么臣下、百姓就没有不用欺诈的用心去对待君主的了。君主欺诈臣民,臣民欺诈君主,这就是上下离心离德。像这样,那么敌国就会轻视他,盟国就会怀疑他,即使权术谋略天天在搞,而国家也免不了危险削弱,到了极点,国家就灭亡了,齐闵王、孟尝君就是这样。他们在强大的齐国执政,不是用手中的权力去修明礼义,不因此而把政治教化作为立国之本,不凭借它来统一天下,而是接连不断地经常把勾结拉拢别国、驰骋于外国作为自己的要务。所以他们强大的时候,南能攻破楚国,西能使秦国屈服,北能打败燕国,中能攻占宋国;但等到燕国、赵国起来进攻他们的时候,就像摧枯拉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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