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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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集注-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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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仪亦以文王为必可师,故诵周公之言而叹其不我欺也。孟子既告世子以道无二致,而复引此 

      三言以明之,欲世子笃信力行以师圣贤,不当复求他说也。 〔6〕绝,犹截也。 〔7〕《书》, 

       《商书·说命篇》。 〔8〕瞑,莫甸反。眩,音县。瞑眩,愦乱。言滕国虽小,犹足为治,但 

      恐安于卑近不能自克,则不足以去恶而为善也。愚按:孟子之言性善,始见于此,而详具于《告 

      子》之篇。然默识而旁通之,则七篇之中无非此理。其所以扩前圣之未发,而有功于圣人之门, 

      程子之言信矣。 

滕定公 〔1〕薨。世子谓然友〔2〕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 
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 〔3〕,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4〕。”然友 
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5〕!亲丧因所自尽也。曾子曰:‘生, 
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6〕’诸侯之礼,吾未之 
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 
庶人,三代共之。〔7〕”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8〕百官皆不欲, 
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9〕。至于子之身而反之, 
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10〕”谓 
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 〔11〕”也, 
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 〔12〕我问孟子。”然友复〔13〕之邹问孟子。孟 
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14〕。孔子曰: ‘君薨,听于冢宰〔15〕, 
歠 〔16〕粥,面深墨〔17〕,即〔18〕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 
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 
  〔19〕之风必偃〔20〕。’是在世子〔21〕。”然友反命,世子曰:“然, 
是诚在我。”五月居庐〔22〕,未有命戒〔23〕。百官族人,可谓曰知〔24〕。 
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25〕 

        〔1〕定公,文公父也。〔2〕然友,世子之傅也。〔3〕大故,大丧也。〔4〕事,谓丧礼。〔5〕 

…  58…

       当时诸侯莫能行古丧礼,而文公独能以此为问,故孟子善之。 〔6〕又言父母之丧,固人子之 

      心所自尽者,盖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宜乎文公于此有所不能自己也。但所引曾子 

      之言,本孔子告樊迟者,岂曾子尝诵之以告其门人欤? 〔7〕三年之丧者,子生三年,然后免 

      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也。齐,音资,衣下缝也。不缉曰斩衰,缉之曰齐衰。疏, 

      所居反,粗也,粗布也。飦,诸延反,糜也。丧礼: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贱通 

      行之礼也。 〔8〕父兄,同姓老臣也。 〔9〕滕与鲁俱文王之后,而鲁祖周公为长,兄弟宗之, 

      故滕谓鲁为宗国也。然谓二国不行三年兰丧者,乃其后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  〔10〕 

       《志》,《记》也。引《志》之言而释其意,以为所以如此者,盖为上世以来有所侍受,虽或 

      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言,本谓失王之世,旧俗所传,礼文小异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谓 

      后世失礼之甚者也。 〔11〕不我足,谓不以我满足其意也。〔12〕好、为,皆去声。  〔13〕 

       复,扶又反。  〔14〕然者,然其“不我足”之言。不可他求者,言当责之于己。  〔15〕冢 

       宰,六卿之长也。〔16〕歠川悦反,饮也。 〔17〕深墨,甚黑色也。 〔18〕即,就也。〔19〕 

       尚,加也。《论语》作上,古字通也。〔20〕偃,伏也。〔21〕孟子言但在世子自尽其哀而已。 

        〔22〕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庐于中门之外。〔23〕居丧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24〕 

       “可谓曰知”,疑有阙误。或曰:皆谓世子之知礼也。〔25〕林氏曰:“孟子之时,丧礼既坏, 

      然三年之丧,侧隐之心、痛疾之意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尝亡也。唯其溺于流俗之弊,是 

       以丧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见孟子而闻‘性善’、‘尧、舜’之说,则固有以启发其良心矣, 

      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诚心发焉。及其父兄百官皆不欲行,则亦反躬自责,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 

      而不敢有非其父兄百官之心。虽其资质有过人者,而学问之力亦不可诬也。及其断然行之,而 

      远近见闻无不悦服,则以人心之所同然者自我发之,而彼之心悦诚服亦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 

      性之善,岂不信哉!”滕文公问为国 〔1〕。孟子曰:“民事〔2〕不可缓也。 
 《诗》〔3〕云: ‘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4〕’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 
不为已。及陷乎罪,然■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 
也 〔5〕?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6〕。阳虎〔7〕曰:‘为富 
不仁矣,为仁不富矣。〔8〕’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 
彻,其实皆什一也 〔9〕。彻者彻也,助者藉也〔10〕。龙子〔11〕曰:‘治 
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 〔12〕岁,粒米 
狼戾 〔13〕,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14〕其田而不足,则 
必取盈 〔15〕焉。为民父母,使民■■〔16〕然,将终岁勤动〔17〕,不得 
以养 〔18〕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19〕,使老椎〔20〕转乎沟壑,恶〔21〕 
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 〔22〕。《诗》云:‘雨我公田,遂 
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23〕。设为庠序学校以 
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24〕。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 
学则三代共之 〔25〕,皆所以明人伦也〔26〕。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27〕。《诗》〔28〕云:‘周虽旧邦, 
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 〔29〕。子〔30〕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1〕 

      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  〔2〕民事,谓农事。〔3〕《诗》,《豳风·七 

       月》之篇。 〔4〕于,往取也。■,音陶,绞也。亟,纪力反,急也。乘,升也。播,布也。 

      言衣事至重,人君不可以为缓而忽之,故引《诗》言:治屋之急如此者,盖以来春将复始播百 

       ■,而不暇为此也。〔5〕音、义并见前篇。  〔6〕恭则能以礼接下,俭则能取民以制。 〔7〕 

       阳虎,阳货,鲁季氏家臣也。     〔8〕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之害于富也。 

      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  〔9〕此以下,乃言制民常产与 

      其取之上制也。夏时一夫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人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 

…  59…

      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 

      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大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 

      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 

      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 

       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十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 

      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10〕彻,敕列反,通也,均也。藉,子夜反,借也。〔11〕 

      龙子,古贤人。 〔12〕乐,音洛。 〔13〕狼戾,犹狼藉,言多也。〔14〕粪,壅也。  〔15〕 

      盈,满也。  〔16〕■:五礼反,从目从号,恨视也。或音普宽反者,非。 〔17〕勤动,劳 

      苦也。  〔18〕养,去声。 〔19〕称,举也。贷,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益之, 

       以足取盈之数也,  〔20〕稚,幼子也。 〔21〕恶,平声。 〔22〕夫,音扶。孟子尝言: 

      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禄滕已行之,惟助法未行,故取于民 

      者无制耳。盖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实与助法相为表裹,所以使君子、野人各 

      有定业,而上下相安者也。敌下文遂言助法。 〔23〕《诗》,《小雅·大田》之篇。雨,于付 

      反,降雨也。言愿夭雨于公田,而遂及私田,先公而後私也。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 

      此诗可见周亦用助,故引之也。  〔24〕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 

      学也。  〔25〕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26〕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 

      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27〕滕国 

      褊小,虽行仁政,未必能兴王业。然为王者师,则虽不有天下,而其译亦足以及天下矣。圣贤 

      至公无我之心,于此可见。 〔28〕《诗》,《大雅·文王》之篇。〔29〕言周虽后稷以来旧为 

      诸侯,其受天命而有天下,则自文王始也。 〔30〕子,指文公,诸侯来逾年之称也。 

使毕战问井地 〔1〕。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 
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2〕。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 
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3〕。请野九一而助, 
国中什一使自赋 〔4〕。卿以下必有圭田〔5〕,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 
  〔6〕。死徙〔7〕无出乡,乡田同井〔8〕,出入相友〔9〕,守望〔10〕相 
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 
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11〕。此其 
大略也 〔12〕。若夫〔13〕润泽之〔14〕,则在君与子矣。” 

        〔1〕毕战,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来问其详也。井地,即 

      井田也。 〔2〕夫,音扶。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 

      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穀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 

      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 

        〔3〕夫,音扶。养,去声。言滕地虽小,然其间亦必有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为野人而耕者, 

      是以分田制禄之法不可偏废也。 〔4〕此分田制禄之常法,所以治野人使养君子也。野,郊外 

      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为公田而行助法也。国中,郊门之内,乡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为 

      沟洫,使什而自赋其一,盖用贡法也。周所谓彻法者盖如此。以此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不行, 

      其贡亦不止什一矣。 〔5〕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 

      祀也。不言世禄者,滕已行之,但此未备耳。 〔6〕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 

      八口为率,受田百亩。如有弟,是馀夫也,年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而有室,然后更 

      受百亩之田。”愚按:此百亩常制之外,又有馀夫之田,以厚野人也。  〔7〕死,谓葬也。 

      徙,谓徙其居也。〔8〕同井者,八家也。 〔9〕友,犹伴也。 〔10〕守望,防寇盗也。〔11〕 

      养,去声。别,彼列反。此详言井田形体上制,乃周之助法也。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日野 

…  60…

      人之所受。先公稄私,所以别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据野人而言,省文耳。上言野及国 

       中二法,此独详于治野者,国中贡法,当时已行,但取之过于什一尔。 〔12〕井地之法,诸侯 

       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 〔13〕夫,音扶。〔14〕润泽,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 

      土俗,而不失平先王之意也。吕氏曰:“子张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沦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 

      界为急;讲求法制,粲然备具。要之可以行于今,如有用我者,举而措之耳。尝曰: ‘仁政必 

       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 

       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術,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 

      行耳。’乃言曰: ‘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者古之法,买田一方,画为 

      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 

      救灾恤患,厚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愚按:丧礼、经 

      界两章,见孟子之学,识其大者。是以虽当礼法废坏之後,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 

      详,推旧而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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