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河南大梁道,驻省河南道,驻河南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
驻怀庆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兵备,
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
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广东岭东道,
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四川川西
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叙州、
泸州署广西桂平道,驻省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贵州安平道,
贵宁道,驻省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或参
政,或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
惟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使清
军。
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
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兗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
移德州海右道,驻省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
道。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河
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
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
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
驻漳州汀漳道。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海北道,驻雷州海南
道。驻琼州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
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苍梧兵巡道,驻梧州,移郁林州。
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上五道俱兼兵备。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
铜仁都清道。兼兵备,驻都匀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
昌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驻代
州大同道,二员,一驻大同,一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
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
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
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
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俱见分巡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
道。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
川三省屯田兼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
抚苗道。监军道,因事,不常设招练道。山东间设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
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
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
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
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
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
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
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
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
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亻表散、课掌、孳牧,
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
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
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
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
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
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
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
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
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
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
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
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
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
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
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
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
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
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
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
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
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
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
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
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
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
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
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馀详《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
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
使、副使,并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
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
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
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
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
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
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
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
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置,设官如都
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
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并革。又有顺龙盐马司,
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海
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
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
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
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
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
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
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
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
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
赦、例令、勘答刂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
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
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
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
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馀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
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
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
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
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
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别见。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
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
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
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
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
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
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
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
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
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
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
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
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
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
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
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