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章竹安在车水马龙的街头邂逅相遇,巧得有些俗套,像一个老掉了牙的艳情故事的开头。
那是一个初冬的下午,我一边闲逛一边吃冷狗。我喜欢在冬天吃冷狗在夏天吃热狗,这样的饮食习惯最大的好处不是立异标新、超凡拔俗,而是可以少排点队。
走到南京西路时,我被橱窗里陈列的秃头模特吸引住了。据说秃头将是在下个世纪上半叶成为时尚。我焦虑地盼望这种发式早日在上海蔚然成风,我就再也不必翻着一本又一本的《最新发型荟萃),揪着自己的头发犯愁发呆了。这样想着想着,就和迎面走来的一个人撞了个满怀。那个人就是章竹安。
章竹安是余重的朋友。余重是我的男朋友。章竹安和余重也许根本称不上朋友,仅认识而已。但我和章竹安认识纯粹是通过余重的介绍。忘了是在一个熟人家里的生日派对,还是在什么人的婚宴。反正只是那种礼节性的介绍,真难得我们居然彼此记住了。章竹安当时穿了一套极挺刮的黑色西装,结一条鲜红的领带,手里端着一杯鲜红的红葡萄酒,满面春风,笑意盈盈,给我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他全身从头到脚地散发着、洋溢着三十七岁男子独特的成熟魅力。
章竹安和我,那天下午,站在风中的路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谈了几句天气,诸如风真大、天不冷、今年怎么还不下雪之类的,好像英国人一样。最后他给我留了他的电话号码,我就也留了我的,两个人互相说着以后再联系,就各走各的路了。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约而同地留了单位电话,都没留家里的。
我捏着那张有电话号码的小纸片笑了,同时加快了脚步。凭直觉我知道这是一个开头。
回去以后我没告诉余重遇到章竹安的事,我像往常一样,裹了一条浴巾,湿漉漉地从浴室里出来,头发还滴滴嗒嗒地淌着水。我把干毛巾扔给靠在床头看电视的余重,他接过毛巾就没轻没重地乱擦一气,手里仿佛不是头发,而是一把杂草,眼睛一刻也没离开电视上的球赛。
我恨死球赛了,恨死电视了。我断定假如电视机能生儿子,肯定有一大批男人不愿讨老婆。
把音量放小一点儿。我提出第一个要求。余重摸过遥控器照办了。
能不能再小一点儿?我恶声恶气地提出第二个要求。余重翻着眼睛,看看我,长叹了一口气。
我的第三个要求是:关掉吧,求求你了。
偏巧马拉多纳不合时宜地跌了一跤,余重火了:女人怎么这么得寸进尺、无理取闹、给脸上鼻梁?
我赶忙噤了声,去收拾还摆在桌子上的杯碗盘碟。他动气了,我就不吱声了。
反过来也一样。在这个屋檐下大男子主义和女权主义比翼齐飞。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老人家当年打游击那一套:敌进我退,敌退我追,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正是凭了这条金科玉律,我和余重才吵吵闹闹地爱了七八年,无数次地有惊无险或化险为夷,但最终又不可能永保太平。
我捏了捏口袋里的那张小纸片笑了。因为是余重介绍我认识章竹安的,这就更增加了我对余重的背叛意味。
余重说:你好端端地笑什么。
我说:咦,好端端地我怎么就不能笑呢。笑好看呀,还不是女为悦己者容。好呀,你现在根本不悦我,所以才不管我好不好看呢。
我噜里噜索地唠叨着,一头钻进被窝,把一双冰凉的脚搁在余重的腿上,男人的身体真是冬暖夏凉。
等我完全暖和过来之后,我就一转身把光光的脊背给余重。余重过来扳我的身体,我用力抓住床沿,执拗地不肯翻过身去。余重曾经告诉我说,对身体的要求是一个男人能给予女人的最隆重的赞美。我没理睬余重给我的最隆重赞美,背对着他一觉睡到天亮。
从法律的观点看,我和余重的行为是“非法同居”,因为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好在我向来视法律如敝屣,余重没有我这么偏激,但在这个问题上,也把结婚证看得和废纸差不多。我无意结婚,余重也并不勉强。我不结婚不是还想有朝一日另觅高枝儿,只是懒得完成这个仪式。或者说我是害怕用一个仪式郑重其事地结束快乐无忧、不负责任的青春。
另一方面,我同余重合住也是迫不得已。我是外地留沪的学生,单位不给我分房子。而余重恰恰有一套现成的房子。余重让我搬来,我就二话没说地搬了过来。
第二天上班我没迟到。这对我来说实在是很难得了。办公室的小梅疑惑地看着我,那眼神无非是在问:今天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吗?
我们主任到底是领导,比群众到底是觉悟高,不比小梅之流。主任像发现了新生的好人好事一样,发现了我这个落后青年的进步倾向,并及时地给予肯定和鼓励。他用那青筋绽露的老手拍了拍我的肩膀作为表扬,我麻木不仁地冲他做了一个叫做“笑”的表情。我知道他批评我的时候,也会语重心长地拍拍我的肩膀。不过这老色鬼有贼心没贼胆,最多也就拍拍肩膀而已,夏天还不敢轻易动手。
我拎起桌子上的暖瓶,乒乒乓乓地下一楼去泡开水。老色鬼也拎了个空瓶跟着凑热闹,我穿着钉了金属鞋掌的高跟鞋,走起路来掷地有声,老色鬼则走得轻手轻脚,走廊是水泥地,又没蚂蚁,他真犯不着这么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开水房有五个水龙头坏了三个,剩下这两个水还特别小,每每早上、中午都排了好几个人在等。两个水龙头就悠悠地用它们的细水长流培养人的耐心。老色鬼耐性这么好,一定是在这儿年头呆长了,锻炼出来了。
也没个人儿张罗修修。我抱怨着。
就说是呢,修好了大家方便。老色鬼附和着。
中国人还不就这么着,从来不拿时间当个时间,不拿人当个人。我的发散性思维开始起作用了。
要不咱中国怎么就不发达呢。老色鬼永远跟我有同感。
我搁下暖瓶,还没在桌前坐稳,电话铃就响了。
是我。那边说。
我一猜就是你。而且我知道你今天一上班就会打电话来,所以我今天没迟到。
章竹安听了哈哈大笑。我有些莫名其妙,我实在是没说一句令人发笑的话呀。
这么一想,我也跟着哈哈大笑起来。
章竹安约我出来吃西餐。
我们隔着小方桌相对而坐。桌子中间的蜡烛欢快地蹿着小火苗,应和着那支著名的苏格兰民歌《友谊地久天长》,也叫《一路平安》。我每听到这支曲子总会有好多联想,想到我最喜爱的电影《魂断蓝桥》,想到美艳绝伦的费雯丽,我看这部电影时差点魂断剧院,从玛拉和罗依的母亲会面,玛拉随手捡了一张报纸,误以为罗依已经战死那一刻起,我的眼泪就没断过。我喜欢看缠绵悱恻的爱情电影并容易动情,这和生活中的我可不大相同。我相信生活中没有那种让人着了魔的爱情,所以才耽于电影院里的幻想与满足。
章竹安用双手托着下巴,双肘搁在餐桌上。男人不常见这种姿势,他是在学我。玻璃罩里的小火苗映着两个相对的鼻头。这场景使我有种错觉,像《围城》里的方鸿渐和唐晓芙。这时候我才明白文学艺术这东西对人毒害多么深,它使人们往往把现实和艺术创作出来的意境与情绪对照、比拟,混为一谈。多年以后,我仍然怀疑我从来就没有真的爱过章竹安,我们一开始就相会在一个使人产生错觉的场景里。
你为什么要请我吃饭?
跟老婆吵架了。
假如光看字面,这句话颇有点勾引的意味,很像是一个有妇之夫的艳事的开头,实在俗不可耐,但章竹安讲这话的口气,更像随机、潇洒地开玩笑,也就让人觉得不俗了。
你为什么肯答应和我吃饭啊?他还是刚才的语气。
我是跑出来逃婚。我也用了同样的玩笑口吻。
哦,这倒好。你愿不愿意同我做一个情人游戏?现在开始到你结婚。你不想在结婚之前留下单身生活的纪念?
好吧,那就做个游戏吧。我很无所谓地说。
一言为定!章竹安冲我偏偏头一笑。我当时惊讶极了,他已经三十七岁了,竟还有一偏头的天真。
我们吃的是午饭。两个人都喝了点淡淡的王朝葡萄酒。我怀疑自己会有酒气,不想回去上班了。在老色鬼主任手下,我很自由自在。其实他对谁都不大管,更何况我,好歹也时不时地拍我两下子呢。按说我们编辑部原本也用不着坐班,一个月才出一期破杂志。可能是老色鬼三天见不着我们几个就会害相思病,所以逼着我们天天来上班,却说是上面的意思。也难怪我们要这么想,老色鬼五十多岁了,还是一条潇洒的光棍,日复一日地往远方寄着柏拉图式的情书。除了这种纸上谈兵的风流,再也找不出什么可编派的素材,大家早都对这老头子的韵事失掉了热情。
你是不是很有钱?从西餐馆出来的时候我问。我们的桌上剩了好多钱,我有点心疼,我不喜欢装作对金钱很漠视。这使我和章竹安的交往从一开始就很坦白,没什么装模作样。
有钱意味着他比别人拥有更多的自由。
太阳很好,天甚至是蓝色的,这在冬季的上海足以让人感动了。章竹安在马路边伸手拦了部出租车,带我去了西郊动物园。我一听他告诉司机去动物园,心里就乐开了花。倒不是想念那些光吃饭不干活的狗熊老虎们,而是喜欢两个大人像逃了学的小孩子的那种感觉。我如果要求余重陪我去动物园,他肯定认为我疯了,除非是五年前。
动物园人不多,我们像国家元首检阅三军仪仗队一样,检阅了这群无所事事又愁眉苦脸的动物们。
你说多不讲理,凭什么猴子看我不要花钱,而我看猴子就要花钱?我愤愤不平地问。
因为你吃饭也要花钱,猴子吃饭也不要花钱。章竹安说得好像颇有哲理。
绕过各色各样的鸟笼子,就到了一片湖前,湖水中有天鹅怡然自乐,湖心岛看来是它们的家。比起那些悲惨的鸟们,天鹅显得养尊处优。软禁到底要好一些。
湖边有一片干草坡,在阳光底下荒凉又安静,掉光了叶子的树枝向天空无奈地伸长手臂。这景色很像一幅十九世纪的印象画,只是颜色要比透纳的作品黯淡许多。章竹安拉了我坐下来。他靠着一截树干,我坐在他的对面,抱着双膝。我给他讲在学校时如何偷偷地用300W的电炉煮小排骨,如何把钢笔水洒在教室第一排靠过道的桌子上,让教音韵学的老师沾了一手,以惩罚她上学期只给我一个“中”;还有,一个报考古典文学的研究生,看到试卷上有一个“建安风骨”的名词解释,就在下面写道:“天哪,太痛苦了,我从来没听说过!”讲着讲着,我才发现我的学生时代还有这么多值得留恋的事,那原本是一段我恨透了的单调乏味、冗长又枯燥的日子。
你的广告公司做些什么生意?我说了半天才想起来关心一下这个眼前的人。
就是用真假掺半的话编造一些没有恶意的谎言。章竹安说。
你对广告的这个定义可以上魔鬼辞典,一点不比安·比尔斯那个洋鬼子差。我真心实意地恭维了一句。
这句话本来就是从魔鬼辞典上看来的嘛。章竹安有些恶作剧的表情。
对了,这才真正体现了中国人的幽默!
我们两个都笑起来。
这时候有一个聪明的乞丐跑来讨钱,竹安给了他一块钱。后来又有一个乞丐来了,竹安还是二话没说给他一块钱。不一会儿,我们这里就乞丐络绎不绝了。我很不高兴地拉长了脸。我是个铁石心肠的人,从来不同情弱者。当我自己是弱者的时候,也不稀罕人家的同情,不过自认倒霉罢了。
二
刚刚开始同余重谈恋爱的时候我才十八岁。多年以后我还常常为与余重相遇太早而怅然若失。现在看来,那场恋爱开始得简直如同瞎猫撞上死耗子一样偶然,毫无理性可言。后遗症之一就是我最不喜欢给人牵线搭桥、介绍对象。因为介绍对象这种形式免不了双方要谈谈条件,每每这种时候我就要承受懊恼的折磨,恨自己没有经过这份挑挑拣掠的快乐。结婚之后,我更加坚信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的姻缘是最为合理、最为可靠、最为稳固的。爱情不过是一种临时性的精神病。就像某一本书上说的,因为爱情而结婚,就像想用坛子把庐山上的云海装回家一样徒劳无益又荒唐可笑。我很想用指腹为婚的方式为我的儿子订个娃娃亲,如果他不是坚决反对的话。
我刚开始恋爱的时候有个惊人的决心,要把爱情爱到地老天荒。余重也舍命陪君子,跟我一道不分白天黑夜地说着那些发高烧的话,一不小心就说过了夜里十一点,被女生楼下的老太婆关在门外。每天晚上十一点以后,都会有迟归的女生在叫门,阿姨长、阿姨短地叫得人肉麻兮兮的。我十八岁时唯一有气节有骨头的作为就是从来不可怜巴巴地恳求老太婆开门,我宁肯和余重绕着足球场一直走到天亮。
我早就记不清那时候日日夜夜地在说些什么,说个不停。我同余重现在对话的主题多半是“你弟弟结婚我们出一千还是两千?下班回来别忘了捎两袋洗衣粉,还有卫生纸也快用没了;要我去接孩子你就去买菜,我做饭你就洗碗,让我一个人做我可受不了,不爱干你请保姆,我又不是你花钱雇的老妈子;我说过一百遍了,剩菜放进冰箱里要套个塑料袋,或者干脆放保鲜盒里,这么着东西全都串了味儿!”
诸如此类的。但如时候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