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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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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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於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数,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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