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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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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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启九道。启开九州之道。 
  '疏'注“启开九州之道”。○正义曰:既分海内以为九州,遂皆以九言之。《禹贡》云:“九州攸同,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故此亦言“九道”,言禹开通九州之道也。
 
  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人神各有所归,故德不乱。○攸处如字,本或作“攸家”。扰,如小反,乱也。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冒,贪也。○冒,莫报反。又音亡北反。 
  '疏'“在帝夷羿”。○正义曰:帝王之号,当时所称。三代称王,自以德劣於前,谦而不称为帝。其统天下,实与帝同。所谓今之王,古之帝也。后人之称先代,或以王言帝,或以帝言王。《史记》於夏、殷诸王,皆称为帝。此羿篡立为王,故以帝称焉。
 
  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言但念猎。○麀音忧,鹿牡也。牡,茂后反。武不可重,重犹数也。○重,直用反,注同。数,所角反。 
  '疏'注“重犹数也”。○正义曰:杜读为重累之重,故为数也。服虔云:“重犹大也。”言武事不可大任。
 
  用不恢于夏家。羿以好武,虽有夏家,而不能恢大之。○恢,苦回反。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兽臣,虞人。告仆夫,不敢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惩乎?”於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及后羿事。○好,呼报反,下文同。惩,直升反。 
  '疏'“於是”至“及之”。○正义曰:魏绛本意主劝和戎,忽云有穷后羿,以开公问,遂说羿事以及《虞箴》,乃与初言不相应会,故传为此二句以解魏绛之意。
 
  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荐,聚也。易犹轻也。○荐,在荐反,又才逊反,或云草也。易,以豉反,徐神豉反,注同。 
  '疏'注“荐聚也”。○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孙炎曰:“荐,草生之再也。”即荐是聚也。服虔云:“荐,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无常处。”刘炫案:《庄子》云“麋鹿食荐”,即荐是草也。服言是。
 
  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耸,惧。狎,习也。○贾音古。耸,息勇反。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顿,坏也。 
  '疏'注“顿坏也”。○正义曰:顿谓挫伤所坏,今俗语云委顿是也。
 
  鉴于后羿,而用德度,以后羿为鉴戒。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脩民事,田以时。传言晋侯能用善谋。○说音悦。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臧纥,武仲也。鄫属鲁,故救之。狐骀,邾也。鲁国蕃县东南有目台亭。○纥,恨发反。骀,徒来反,徐敕才反。“番”本又作“蕃”,应劭音皮,一音方袁反。白褒《鲁国记》云:“陈子游为鲁相,番子也。国人为讳,改曰皮也。”台,吐才反。 
  '疏'注“番县”。○正义曰:《鲁国地理志》曰:“番读如藩屏之藩,言鲁国南藩也。汝南陈子游为鲁相。子游者,藩之子也。国人辟讳,遂改皮音而为番,字因而不改也。”
 
  国人逆丧者皆髽。鲁於是乎始髽。髽,麻发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髽而已。○髽,侧瓜反。合结音计,本义作“髻”,又作“紒”,音同。 
  '疏'注“髽麻”至“而已”。○正义曰:髽之形制,《礼》无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说。郑玄以为枲麻,与发相半结之。马融以为屈布为巾,高四寸,著於颡上。郑玄以为去溃仭0浮短垂恰烦疲骸澳瞎_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母丧,孔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郑玄云:“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若布高四寸,则有定制,何当虑其从从、扈扈而诲之哉!如郑玄去溃章镀浼仯蚍⑸媳疚薹印!渡シ罚骸芭釉谑遥阁標ト辍!笨章都伔ⅲ驳糜胨ス参模街標ヒ玻柯橙四嫔ソ泽槪裰甭都佊ピ眨⌒追月楸怼s樧执喻裕欠⒅病6乓灾Pぃ视闷渌怠Q月榉⒑辖幔嗟甭榉胍病l妒甭呈Υ蟀埽馍フ叨啵救擞佑颍荒鼙钙湫追樁选M酚ィ泽樝嗟酢4浴奥踌妒鞘俭槨闭撸源艘院螅煲泽樜醴K溆屑撸囿樢缘跞恕!短垂吩唬骸奥掣救酥樁跻玻园莒逗帐家病!敝P疲骸笆奔壹矣猩ィ樁嗟酢!敝妒鞘俭樥撸加皿樝嗟跻病s樥撸馈渡シ罚救宋端ト暾唧槨9省渡シ吩啤芭幼釉谑遥求標ト辍笔且病F淦胨テ谝囿槨9省短垂吩啤澳瞎_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是也。其妇人吊服,则郑注《檀弓》云“大夫之妻锡衰,土之妻则疑衰”,皆吉笄,无首素总也。
 
  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於狐骀。臧纥时服狐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於邾。”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纥短小,故曰“朱儒”。败不书,鲁人讳之。○“朱”,本或作“侏”,亦音朱。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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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发,子产父。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比鲁大夫,故书“巫如晋”。○巫,亡扶反。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鲁、卫俱受命於晋,故不言及。吴先在善道,二大夫往会之故曰:“会吴”。善道,地阙。 
  '疏'注“鲁卫”至“地阙”。○正义曰:诸言及者,皆鲁君命之使与彼行,故称及彼。此传称晋将为吴合诸侯,使鲁、卫先会之。鲁、卫俱受命於晋,非是鲁君命蔑,使与林父会吴,故不言“及”也。下文戚之会,序吴於列,书“公会晋侯”云云吴人、鄫人于戚。此不序吴於林父之下,而别云“会吴”者,为吴人先在善道,蔑与林父往彼会之,故云“会吴”也。十年,会吴于柤: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皆是吴在彼地,往彼会之,故殊会吴也。《公羊》以为“外吴”,言《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故殊会以外之。《左氏》无此义。杜不从《公羊》,故皆云吴在彼也。下戚会不殊吴者,来会于戚,故与诸国同序列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书名,罪其贪。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穆叔使鄫人听命於会,故鄫见经。不复殊吴者,吴来会于戚。○见,贤遍反。复,扶又反,下同。公至自会。无传。 
  冬,戍陈。诸侯在戚会,皆受命戍陈,各还国遣戍,不复有告命,故独书鲁戍。 
  '疏'注“诸侯”至“鲁戍”。○正义曰:此戍陈,及十年戍郑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传皆诸国同行,而经独书鲁者,城楚丘,传云“不书,所会后也”。彼为鲁人后期,诸侯已散,故作独城之文。此则於戚之会,受命戍陈。十年,诸侯伐郑,於伐郑受命,戍郑虎牢。还国各自遣戌,更无告命,故独书鲁戍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无传。 
  辛未,季孙行父卒。 
  【传】五年,春,公至自晋。(公在晋,既听属鄫,闻其见伐,遥命臧纥出救,故传称经“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愬於盟主。○愬,悉路反。虣,白报反。晋人执之。士鲂如京师,言王叔之贰於戎也。王叔反有二心於戎,失奉使之义,故晋执之。○使,所吏反。 
  夏,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郑僖公初即位。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觌,见也。前年请属鄫,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觌,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觌见”至“成之”。○正义曰:“觌,见”,《释诂》文也。前年鲁请属鄫,虽被晋许,而鄫人未知,故将巫至晋以成之。
 
  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豹与巫俱受命於鲁,故经不书“及”,比之鲁大夫。 
  '疏'“豹与”至“大夫”。○正义曰:巫若自受鄫命,则豹当言“及”。今巫来至鲁,鲁侯命之,命与豹同行,与豹俱受鲁命,故经不言“及”,比之鲁大夫也。鲁大夫两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其类皆是也。
 
  吴子使寿越如晋,寿越,吴大夫。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三年会鸡泽,吴不至,今来谢之。且请听诸侯之好。更请会。○好,呼报反。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以其道远,故使鲁、卫先告期。○将为,于伪反。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二子皆受晋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则又脩其礼,故虽秋雩,非书过也。然经与过雩同文,是以传每释之曰“旱也”。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 
  '疏'注“雩夏”至“书旱”。○正义曰:例称龙见而雩,是夏祭常礼,所以祈甘雨也。过时则书。若值岁旱,则又脩此雩礼,而为祈祷。故虽秋雩,非书过也。此是为旱而雩,非常雩过时也。但经书大雩,则过雩、旱雩无以相别。故为旱而雩,传皆言旱以释之。《释例》曰:“始夏而雩者,为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於四时之旱,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皆发之,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获雨,则书雩。《穀梁传》文也。
 
  楚人讨陈叛故,讨,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兴兵致讨。加礼於陈,而陈恨弥笃,乃怨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言不刑。○共音恭。断,丁乱反。 
  '疏'注“陈之”至“不刑”。○正义曰:《释例》曰:“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肃大臣。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以兴兵致讨,暴师经年。加礼於陈,陈恨弥笃,乃愠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加礼於陈”者,谓四年楚将伐陈,闻丧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逸诗》也。挺挺,正直也。扃扃,明察也。讲,谋也。言谋事不善,当聚致贤人以定之。○挺挺,他顶反。扃扃,工迥反,徐孔颖反。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共王伐宋封鱼石,背盟败于鄢陵,杀子反、公子申及壬夫,八年之中,戮杀三卿,欲以属诸侯,故君子以为不可。○背音佩。 
  '疏'注“共王”至“不可”。○正义曰:《释例》以君子此言,止为杀公子申与壬夫三人而已。此注又兼言杀子反者,传言已则无信,尢共王也。背盟而败于鄢陵,及杀子反,皆是共王无信之事,故追言之也。杀此三卿,欲令诸侯息忿,还来属己,故言“欲以属诸侯”。“以属诸侯”者,僖十九年传文也。逞训解也。共王杀此三人,望解己意,而诸侯不从,意竟不解,故云“杀人以逞,不亦难乎”。
 
  《夏书》曰:‘成允成功。’亦逸《书》也。允,信也,言信成,然后有成功。 
  '疏'注“亦逸”至“成功”。○正义曰:此《虞书·大禹谟》之文。禹是夏王,故传称《夏书》。杜不见古文,故称逸《书》。“亦,亦前逸《诗》也。彼舜谓禹能成声教之信,成治水之功,为二事。此传引之,言共王无信,故无成功。杜顺传意,言信成,然后有成功,为一事也。
 
  九月,丙午,盟于戚,会吴,且命戍陈也。公及其会而不书盟,非公后会,盖不以盟告庙。 
  '疏'注“公及”至“告庙”。○正义曰:凡诸侯会而盟者,皆先会而后盟,非先盟而后会。既及其会,知非后盟。《释例》曰:“盟于邓,盟於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鄫近鲁竟,故欲以为属国。既而与莒有忿,鲁不能救,恐致谴责,故复乞还之。传言鄫人所以见於戚会。○近,附近之近,下文“陈近”同。竟音境。谴,弃战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楚子囊为令尹,公子传。○囊,乃郎反。范宣子曰:“我丧陈矣,楚人讨贰而立子囊,必改行,改子辛所行。○丧,息浪反。行如字,徐下孟反。而疾讨陈。疾,急也。陈近于楚,民朝夕急,能无往乎?有陈,非吾事也。无之而后可。”言晋力不能及陈,故七年陈侯逃归。○朝夕如字。冬,诸侯戍陈。备楚。子囊伐陈。十一月,甲午,会于城棣以救之。公及救陈而不及会,故不书城棣。城棣,郑地,陈留酸枣县西南有棣城。○棣,力计反,一音徒妹反。 
  '疏'注“公及”至“棣城”。○正义曰: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既会而伐,并会书之。计此亦当书会,故解之,公及救陈而不及其会,故不书会。
 
  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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