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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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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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於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於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要,於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於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於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解音蟹。“雠也”。○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於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於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正义曰:此《小雅·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於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於小国”。○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陈次。○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於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钺音越。 
  '疏'“臣闻”至“用钺”。○正义曰:臣闻师旅兵众,顺从上命,莫敢违逆,是为威武。此据在军之众也。军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讨罪人,虽有死难,不敢辟死,犯违法令,而从舍罪人,是为共敬也。君命既合诸侯,臣岂敢畏惧死罪,放舍罪人。不为共敬也?今君之师众违命乱行,既已不武,谓扬干也。执事之臣,畏惧其死罪,不戮罪人,是为不敬,魏绛自谓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扬干与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讨,非直臣有死罪,扬干亦合有死罪。臣惧身之死罪,连及扬干,是臣罪更重,无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礼渐致教训,至於用钺以斩其仆,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请归死於司寇。”致尸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听绛死为重过。○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为请。”请使无死。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群臣旅会,今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为,于伪反。 
  '疏'“与之礼食”。○正义曰:“与之礼食”者,若公食大夫礼以大夫为宾,公亲为之特设礼食。○“使佐新军”。○正义曰:服虔云:“於是魏颉卒矣,使赵武将新军代魏颉,升魏绛佐新军代赵武也。”《世族谱》,魏颗、魏绛,俱是魏焠之子。颗长,生颉,则绛,是颉之叔父。颗别为令狐氏,绛为魏氏。盖颗长而庶,绛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绛。则绛是犨孙。计其年世,孙应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张老为中军司马,代魏绛。士富为侯奄。代张老。士富,士会别族。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 
  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代许。 
  【经】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前年大夫盟鸡泽。三月无己酉,日误。)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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