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青是时代的产物,年代不同,愤青不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大学校园走着的都是诗人、歌手,为理想而愤怒;现在校园里走着的多数是TOFEL、GRE和电脑游戏的高手,为出不了国和国产游戏不好玩而愤怒。
不可否认,我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比较愤青,而且这种愤怒并没有因为年龄的增长而减少一丝一毫,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将变成愤中年、愤老年,直至愤怒地死去。
每个人的愤怒不是他人所能理解的,就像我写在大学宿舍床头的诗:
《谜语》
我的愤怒
只有我
自己知道
你说理解我,我说那不可能
你说真的
我说好吧,让我考考你
帮你爸一忙
你媳妇大肚子
傻逼照镜子
分别是什么意思
你疑惑地看着我
我微笑,让我来告诉你
它们是
操你妈逼
装你妈孙子
瞧丫那操行
的意思
你猜出来了吗
你理解我的
愤怒了吗?
走了会儿神,忽然想起把女孩晾一边了。
我:刚才说哪儿了。
她:你的低级趣味。
我:两口子说点儿亲热话不过分吧。
她:我又不是你媳妇。
我:多你一个不多。
她:可我嫌多。
我:多多益善,宁滥勿缺。
她:那你排队等着吧。
我:我强烈要求加三儿!
她: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我:我不认为这是游戏。
她:天啊!
我:吃惊什么,没遇到过我这么一本正经的吧。
她:也没遇到过你这么厚颜无耻的。
我:我无耻吗?
她:你应该长牙了,婴儿没你这么说话的。
我:别打岔,我说真的。
她:跟你聊天真累。
我:借个肩膀给你靠。
她:不胜荣幸,还是给你媳妇留着用吧。
我:我没媳妇。
她:没媳妇?
我:我说过我有媳妇吗,这下你高兴了吧。
她:我高兴什么。
我:你自己清楚,就没事儿偷着乐吧。
她:你真逗,把自己当国宝了吧。
我:没没没,老外对我不感兴趣。
她:真以为自己是圆明园里的古董呀,是也是一赝品。
我:能蒙人就行。
她:你找错人了,我是行家。
我:第一次有人在我面前称行家。
她:你还真敢拿鸡蛋往石头上撞呀!
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是骡子是马敢出来遛遛吗?
她:我怕被你吓着,不能把你给我仅有的一点儿好印象多保留会儿吗?
我:以后还会逐渐加深的。
她:别淹死我,现在本姑娘要打道回府了。
我:留个电话。通过IP我看到她就在北京。
她: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我:那好,让我变成你的不一般人。
她:什么是不一般人?
她的下一条:1360121XXXX。
随即,她的头像黑了。
虽然电话到手了,可还是有点儿遗憾,以为能再往下发展发展,哪怕只给她说点儿黄段子,先奠定基础。以我的逻辑,如果女孩肯听你讲这类东西,就成功一半了。
情场不是特别得意,希望职场有所收获,我决定在网上投几份简历,撞撞大运。
投完简历,我下了网,继续无聊文章的撰写,也不知意义何在。
我最怕被人提及的问题就是,你为什么写作。是呀,为什么,我也时常问自己。闲的没事儿?抒发情怀?发泄牢骚?欺世盗名?都不是,也都是,于是我发现,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我写小说很慢,每天所成文字多则一两千,少则只言片语,而且经常三天打鱼六天晒网,我坐不住,时间长了就屁股痒痒,怎么挠都没用,只有离开电脑,干点儿别的。
这事儿我跟谁说谁都说,这样也好,慢工出细活儿。可我一个粗糙之人,能有多细腻,每天的写作只能给我带来油腻,原来的六块腹肌正变成一层层脂肪,体力也逐渐下降,爬几层楼梯就累得不行,种种迹象表明,我正在老去,连说话都是回忆的口吻,动不动就我年轻
时怎样怎样,感觉自己从精神到肉体都正在老去。果真如此吗?
我想起曾经写过的一首名为《青春》的诗中的一段话:
青春
就是拿着一根新买的皮带
四处寻找鞋摊
打眼儿
再过几年,我又该拿着皮带找人往反方向打眼儿了。七八年前,我脱去衣服跟搓板似的,而现在,我脱去衣服,从哪个角度看都跟“力士”香皂差不多,浑圆饱满。
青春正离我远去,在我的视线中渐渐消失,我过了长青春痘的年龄,不久的将来就该长疖子了,除此之外指不定还会长什么,前列腺、糖尿病、痔疮将接踵而来,十男九痔,我知道我在哪儿都是大多数,得痔疮也不例外。
至于我一个学理工科的人为何从了文,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待。
从大的方面解释,我认为生活是多姿多彩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没有一个固定答案,也就是说,生活是一道多选题或论述题,不同于计算题,答案并非仅此一个。所以,为了做好生活这道题,我有必要弃理从文。
从小的方面说,我高中选择的是理科班,以当时的学习状况看,这是学习还算不错的学生的必然结果,因为文科班大多是脑子转不过弯的学生的选择,所以我就理所应当地进了理科班。但执意让我放弃理科基础的原因在于,我发现自己在语文上的天赋,或者说,发现自己在理科上面没有天赋。
文理班刚分完不久,学校换了语文老师,新老师是个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身肥体硕,相貌平平,却有个美若天仙的女朋友。他在向我们讲述学好语文的重要性时说,语文是高考科目,自然必须学好,但更重要的一点是,学好语文,写得一手好文章,就可以直抒胸襟地给喜欢的女孩写情书,并拿出他女朋友的照片说,我就是靠着一天一封情书在众多体育生和纨绔子弟中脱颖而出的,说完还把女朋友的照片拿到下面给我们传看。当时以我为代表的多数男生决定奋发图强,为这个目标的早日实现开始了语文学习。而语文老师的这番话却使得女生们更不重视语文课,她们认为学好了也无用武之地,因为她们是收情书的,学好梳妆打扮、洗衣做饭就算完成任务。高考的最终结果是,我居然比文科班第一名的语文成绩还高,而物理却没有及格,亏了我还是物理课代表。
上述说明只是我若干年前对不知情者的解释,当时在所有人看来,我都应该选择文科班的,那么我为何一意孤行去了理科班呢,下面我来揭开尘封多年的谜底。
高一的时候,我喜欢上一个女孩,她叫潘娜,跟我同班。喜欢她的理由很简单,她有气质又漂亮,白衣飘飘,人见人爱,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她就让我心旌飘荡。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第一次体会到何谓心动。这里,我道出的是众多男生的心声,那时候班里每个男生都
对潘娜有非分之想。
喜欢归喜欢,但让我执意把潘娜泡到手的最根本原因却是,她作为班长秉公守法,每天都因为我没有及时交作业而将我的名字跃然黑板之上。其实我每天都交作业,只是没有按规定时间在七点半的早自习之前,因为我七点二十九到学校,抄完作业通常在早自习结束和第一节课之间这段时间里,作业多的时候,抄完了至少要在第一节课后。这就导致了潘娜无法在第一时间把全班作业放在老师的桌上,让老师一边吃油饼一边给我们判,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避免了我们的作业被蹭得油脂麻花,还保证了作业本的厚度,免得老师信手撕下一张纸擦手。
私下里我给潘娜塞过派克钢笔,还把我的《七龙珠》给她看,均被她拒之门外,然后她依旧正义凛然,每日乐此不疲地把我的名字抄在黑板上,后来索性不再擦掉,让我的名字长年累月一动不动地呆在那里。
那时经常出现在同学们面前的除了我的名字,还有鲁迅、郭沫若、祖冲之、张衡、罗曼?罗兰、培根、邱少云、罗盛教等人的肖像被挂在黑板上方,但这些烈士名人每学期都会更换,唯独我的名字,岿然不动,像刻上去的一样,入木三分,遒劲有力。
黑板本来面积就不大,我的名字还天长地久地占去一方土地,使得板书多的老师擦黑板更加频繁,但无论擦得多干净,我的名字总是保留在那里,好像黑板上本就该有这两个字似的,商标一样。
开始老师还经常为此批评我,说你怎么总不交作业呀,你瞧黑板上又有你的名字。后来老师看习惯了,便熟视无睹,直到有一天我按时交上作业,名字被从黑板上擦掉了,老师上课的时候瞪着黑板发了几秒钟的呆,说,今天黑板看着怎么这么别扭呀,总觉得少了点儿什么。
我无时无刻不希望自己的名字早日消失,但我想的不是如何按时完成作业,却是看着潘娜的身影心想:等着瞧,看我怎么泡你!
似乎所有的女班长都是漂亮的,或者说,漂亮女生总被选为班长,但聪明和漂亮是不成正比的,所以漂亮女生的成绩不一定像她们的相貌那般出众,尽管作为班长。
到了高中,女生学习不好很正常,尤其在数理化方面,又特别是漂亮女生,所以,高一结束后,以潘娜为首的一批女生,陷入了纷乱的物理世界,剪不断,理还乱,愁是一番滋味在心头。别人我管不过来,但潘娜我还是要帮助的,确切说,我是要对自己负责,名字总出
现在黑板上也不是个事儿。
分文理班的时候,我以为潘娜会去文科班,而我上理科班,这样的话,我的问题就解决了,顶多会因为没能和美女在一个班而略有失落,但潘娜却毅然选择理科班,依然做班长。
物理不好不意味着就不能当班长,爱因斯坦和牛顿倒是物理好,可他们就没当过班长。老师选人是有标准的,班长要镇得住大家。潘娜的容貌就足以镇住这个班,不仅如此,全校她都能镇住。
而我的目标是把潘娜镇住先。
高二有物理会考,对此潘娜如临大敌,除了反复回味笔记,认真完成作业,还订阅了《中学生物理报》、《物理5000题新解》等刊物,像个“物理青年”一样,我一看,机会来了。
同时我也玩了命地学物理,可能是把准哪儿根脉了,成绩突飞猛进,还当上物理课代表。不久后,我开始辅导潘娜,有了和她单独相处的机会。
潘娜是班长,有教室的钥匙,我们可以最晚一个回家。她说我们先一起做物理作业,然后再写其他作业,你辅导我物理,我督促你完成作业,两全其美,好不好。当然好,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我说。
班里男生羡慕得要命。
时间久了,我和潘娜在一起就不光只讨论物理,她问我,你也不笨,干嘛不写作业。我说,如果一个人已经对一篇文章倒背如流,却还要他抄写这篇文章,有什么意义。然后我问她为什么不去文科班,她说,让记性不好的人去背文章,和让瘸子跑步有什么区别。
潘娜的记性似乎真的不好,每天写完物理作业,天已经黑了,我们便迫不及待地收拾书包回家(确切说是她,我因为怕被她锁在教室里,所以不得不离开),我是否真的写完所有
作业,她不闻不问,而次日当我的名字依旧出现在黑板上的时候,好像和她没有一点儿关系。潘娜忘了我们的约定,真够快的,什么记性。
有时候我会送潘娜回家,尽管她经常说不用了,你也不顺路,但我还是坚持送她到家,因为我的最终目的不是帮她提高物理成绩,而是让她帮我擦掉名字,她这么做的前提条件是和我站在同一立场上,也就是说,我们先要成为一家人,但过程还要慢慢来。
直到那一天,我送潘娜回家,看着她上了楼,我才骑上车离÷开,还没出她家那片小区,就听潘娜在后面叫我。
我问她怎么又下来了。她说她爸在家。我没说什么,觉得好笑。她说他爸和一个女的在家。我更觉得好笑,我说我家也有我爸和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就是我妈。她说,可是这个女的不是我妈,你能陪我会儿吗。
事情不再可笑。
潘娜说她妈妈死得早,她两岁刚断奶的时候母亲就没了,卵巢癌。她出生的时候妈妈就被查出有这个病,已经中期了,经过两年的抗争,病魔还是无情吞噬了妈妈的生命,但似乎已经手下留了情,直到她妈妈尽完了哺养她的义务,她长出一排洁白坚硬能吃饼干的小牙后,才把她妈妈带走的。
妈妈走后,爸爸把她拉扯大,直到她明白一些事情的时候才发现,没了妻子的爸爸,这
几年身边并不缺少女人,今天又领回一个不比她大几岁的女孩,还让她管她叫阿姨,她没叫,却跑了出来。
我问潘娜那你现在去哪儿。她说随便走走吧,反正不愿意看到她爸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问如果今晚那个女的不走呢。她说她爸在这点上做得还行,从不留女人在家过夜,哪怕自己出去。
不知不觉我和潘娜溜达到复兴门,我们站在桥上看着下面如水的车流和不远处灯火阑珊的百盛还有过往的情侣,十七岁的我情不自禁感叹道:夜色真美呀,美得想让人谈恋爱!
然后我看着看着我的潘娜,忘乎所以地亲了她的嘴。
她没有躲避,也没有迎合,我们似是而非地接了吻。我是第一次,不知道该怎么做,只好学着电视剧里的样子,嘴巴张得老大。
良久,潘娜说,这是我的初吻。
我没说我也是,只是稀里糊涂地冒出一句:哦,是吗。
那时的我认为,男生要表现得老练才招女生喜欢。
潘娜说我们是男女朋友了吗。我说当然是了。那时的我们都很纯洁,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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