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少功文集 作者:韩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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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少功文集 作者:韩少功-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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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已有深刻印象,已有植物之神死而复活的各种传说这也就是后来《圣经》中耶稣“死而复活”故事的原型。(见《金枝》)

  从植物到耶稣,有一个把生死类比枯荣的想象过程。

  我还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太平墟有一对新人结婚,男方就是我们队上武妹子的堂弟。婚礼很隆重,摆了十来桌酒席,还请来了县上的电影放映队,在晒场里支起银幕,放16毫米镜头的小电影,算是款待广大乡亲。不料此前一直工作得好好的放映机,这一天却只能放出影像而放不出声音,银幕上花花晃动着的八路军和日本鬼子都是奇怪的哑巴。武妹子爬到树上去检查喇叭,一失足摔了下来,被人背去了卫生院。生产队长跑到公社里去借喇叭,又偏偏没找到人。放映员满头大汗折腾了半个晚上,还是没有办法,只好让大家看了一场哑巴戏。

  放映员很不好意思,没有收主家的钱。

  此事让乡亲们震惊不已,一致认定新婚之夜看了哑巴戏,新婚夫妇将来肯定只能生哑巴仔在这里,你不能不钦佩他们的直观联想能力,不能不钦佩他们想象的敏捷和丰富,也不能不惊讶于一次失败的放映居然被认定为未来人生的预演。舆论越滚越大。正如我们能猜测到的,如此沉重的舆论压力下,新郎与新娘从此经常吵架,半年以后终于离婚。 

 
传说
  大头是知青中有名的懒汉,居然当上了光荣的劳动模范,让人不可思议。有一天他吃了我的烤鱼,钻到我的被子里,偷偷传授骗取名誉的诀窍:是这样的,你记住,平时可以不干,或者少干,一干就要干它个惊天动地,下田首先把自己搞得一身泥水,脸上和头上最好也贴几块泥巴,让谁见了都吓一跳。算是必要的化妆吧。

  然后呢,你就要抢重活,抢险活,人家挑一百,你就要挑一百五;人家挑着走,你就要挑着跑。挑断两根扁担最好。咬住牙关也要扛住,最好还要大喊大叫,骂三骂四,谁跑不动就在谁的屁股上踢一脚,总之要像个大恶霸,在气势上压倒所有的人。

  记住了吧?

  他还说,如果手上被什么割出血了,那也是天赐良机,千万不要把血迹抹掉呵,一定要留着,让别人都看见,伤口结痂了就要揭掉痂皮以便鲜血又流动起来,就更有视觉效果了。有了这一切,你就给他人强烈的印象,就会造成传说,造成新闻,远近的人都会说下乡知青中出了一个干活不要命的拼命三郎。熟悉你的人可能会不服气,会知道你实际上偷闲躲懒,第一怕苦第二怕死,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一上地就躲着睡觉和一送粮就捂着胸口装病。但那都不要紧,权当放屁。他们最终也会屈服于舆论。舆论呵,舆论是不由分说的。他们最终也会人云亦云地赞颂你,会觉得你得到奖赏乃至其它特权理所当然。这就是农民说的:“总结你的成绩就上北京,揭发你的问题就判徒刑。”事情就看一张嘴怎么说了,对不对?

  大头果然是个聪明人,明白口碑形成的秘密。多少年后想起他这一席话,我觉得他是个无师自通的心理学家,一眼就看准了传说从来都是信息的简化,是描述的“主要特征化”。人们不可能传达相关事物的全部信息,甚至不可能获取这个全部,因此任何感觉都必有取舍,都会筛选和固定事物的主要特征,比如鲜血淋淋的脚杆和折断了的扁担,而舍弃那些给人印象不够强烈、不够鲜明、不够特别、不够新异的东西,略掉那些不构成刺激的寻常琐事。这就是俗话说的“一丑遮百俊”或者“一俊遮百丑”。大概就是基于这一规律,印度人的大多数并没有吹着笛子引导眼镜蛇跳舞的本事,但传说中的印度人就是这个样子,而且长久成为很多中国人的定见,以至他们到了印度以后一旦没有见到眼镜蛇便会怀疑自己来错了地方。英国人的大多数也并不是装备着文明棍、燕尾服以及高礼帽,但传说中的英国人就是这个样子,并且长久成为很多中国人的定见,以至他们到了英国以后一旦没有见到文明棍也会怀疑自己来错了地方。反过来说,中国人在很多外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一定与女人的小脚、男人的长辫子联系在一起,与他们在诸多唐人街见到的金元宝、财神爷、八卦图、绣花鞋、骨质如意、漱盂或拂尘等联系在一起那里古旧得连电器商店都几无容身之地,与现代的台湾和香港不沾边,与现代的中国内地也不沾边,说是唐人街,更像做一台道场,演一台古装戏,而且是几百年前南洋某个渔村生意人的手笔。

  这当然使很多外国游客一见北京和上海的高楼大厦就困惑和不满旅游公司怎么拿这么一个假中国来胡弄他们?

  传说从来都难免误说。传说并不关心事物实际上是什么样的,只是关心事物如何被描述,如何描述得有意思,如何让听者关注以方便人们的感知和记忆。也就是说,传说并不一定对事物的真相负责,即使在最“客观求实”的情况下,也必须受制于听者的主观愿望,必须对听者的美学准备和知识准备负责,对他们好新、好奇、好强烈的感官欲求负责,因此常常止于舍百而求一。这样,作为一种口口相传的接力,传说可能在每个环节都被传说者下意识地增减,事物的主要特征在多次增减过程中逐渐极端化,在层层叠加的失实夸张中最终指向神话,指向一种高浓度和高强度的传说既然懒得半个月可以不洗脸的大头可以因传说而成为劳动模范,可以在公社的领奖台上披红戴彩,那么一些人物在传说中飞起来、死不了、剪纸为将、撒豆成兵、头上有光环、口中吐莲花、呼风唤雨或者移山填海,便不是不可理喻的事情。

  乡下的事情,笔载较少而口传较多,神话也就多。 

 
情绪化
  我在前面提到过易眼镜的入狱,这是我们谁也没有想到的。事情是这样的:那一天下班以后,他骑着一辆破摩托,驮上老婆上了路,准备去给岳母家安装抽油烟机,随身携带了一根钢条,还有螺丝和扳手一类工具。在路口等待绿灯的时候,摩托熄了火,怎么也踩不发,急得他满头是汗。身后一辆汽车拼命鸣喇叭,还有脑袋伸出窗子大骂:“喂喂,好狗不挡道!小杂种,一边去!”“你骂什么人呢?”他戴着近视眼镜,没看清那是一辆警车。

  “骂了又怎么样?”“骂人就是不文明行为,就要赔礼道歉!”“活腻味了么?”几个人影冲上前来。易眼镜感到自己的胸口挨了一拳。踉跄了一步,待眼镜片里可以聚焦了,看见一个汉子还掏出什么东西,冷冷地顶住他脑门:是枪!

  “你你你们打人……犯法……”他已经害怕了。

  “谁打你了?”对方又扇了他一耳光,“谁打你了?”对方用枪指着路边一个围观者,“你说,这里谁打人?”那人吓得声音哆嗦,手指着易眼镜,“是他!是他!”对方又用枪指着另一个围观者,“你说,这里谁打人?”那人也吓得往人群里缩,下巴朝易眼镜摆了摆。

  “看见没有?你自己打人,暴力袭警,还有什么话说!”对方用枪管把易眼镜脑袋抵歪了,得意地狞笑,气得易眼镜目瞪口呆。他妻子也气得大叫,但被另一个汉子揪住,没法上来帮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丈夫被逼向墙壁,不赔礼道歉就不能走人。他们的摩托也早被掀到路边,被一个汉子的皮鞋踹得转向灯碎了,车轮钢丝也弯了,链壳也瘪了。操枪者还说:“今天算是便宜你们,要不是有急事,先把你们送到派出所喂几天蚊子!”说完一口烟喷到易眼镜的脸上。据易眼镜事后说,这一口烟雾中还夹着痰沫子。

  意想不到的事就在这一刻发生了。事后不仅易眼镜回忆不起这一段,他妻子也说不清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只知道当时发现持枪者不知为什么慢慢矮下去一截,膝头半弯着的奇怪姿势,眼睛翻了白眼,身子优雅地旋转,旋了整整一个多圈,最后扑通一声旋倒在地上。然后她就听到了枪响,叭叭叭连响了几声,街上大乱,有女人的叫喊,有小孩的叫喊。她没看见丈夫的人影,不知道他到哪里去了,慌乱中也没法寻找,于是自己跳过一道栏杆,跑进了路边一个陌生人家。她后来才知道丈夫已经被抓起来了,罪行是用手中钢条把派出所的警察打成了重伤当时他乘对方去转身的时候,看着那个后脑勺怎么也刺眼,就情不自禁举起了手。他手里居然有一根钢条。

  易眼镜是一个文弱书生,当年下乡的时候,一听说中国的第一颗人造卫星上了天,曾跑到后山上大哭了一场,痛泣有科学家走到自己的前头,已抢走了他为国立功的机会,完全是一个书呆子。呆子专做呆事。怎么就把人往死里打呢?事后他自己也十分后悔,说没想下手那样重,劈西瓜一般,竟然在人家脑袋上劈出一条沟,差点把脑浆劈了出来。他努力回忆着当时的姿势,计算着自己抡臂的角度和力度,似乎要通过他的精确计算,证明脑袋上那条肉沟与自己无关。

  事情的解释,只可能是他在那一刻完全失控了,完全丧失理智了,感情用事了。

  感情是一种较为危险的东西,常常与严密周到的思考无关,与一个人的性格常态和处世常规也无关。一丝狞笑,一个顶在脑袋的枪口,一口喷在脸上的烟雾,一辆在皮鞋下吱吱嘎嘎破损的旧摩托,这些东西构成的侮辱和欺凌,足以使一个人感情迅速集聚和爆炸。换一句话说,感情用事的时候,大脑里常常活跃着一些刺激性的具象,抽象的概念和逻辑之网顷刻崩溃,使当事人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比较而言,当时冲突的对方就冷静得多,尽管对易眼镜的大打出手狂怒无比,毕竟没有大开杀戒,几发子弹都打到天上去。他们肯定考虑到不能伤及街上无辜这就是说,他们的脑子里还牵挂着这些成文之理和成文之法,没有感情用事。

  在成熟的文明人那里,“感情用事”通常带有贬义,是人生中的失常和犯规。

  因鸡犬之争便拔刀取命,因酒肉之谊便大节不守,因美人一笑便江山忍弃……

  这都是感情用事的教训,我们的外婆或者奶奶不知道给我们说过多少,以便我们成人之后不犯傻,不吃亏,不祸国殃民。这里的“常”和“规”,是人们对利益的理性把握,是趋利避害的经验总结,至少是得与失的平衡点。当事者一旦越过了这个平衡点,就是走火入魔,就是小不忍则乱大谋,造成的恶果会让人们觉得不值。故文明社会在这一点上早已有公约:感情不能用事,理智才能用事。这也正是现代“搏弈理论”的出发点,是很多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根据这一逻辑,人都被假定为利益追求者并且对利益有理性的认识,因此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可以预测和推算,就像棋盘和牌局上的各种变化,完全有规可循。笛卡尔、亚当。斯密等思想家笔下的人,就是这样一些深思熟虑者,堪称发乎理而止乎理的模范。

  搏弈理论的一个精典例子是“旅客沉默案”。案情是这样:假设一辆行驶的汽车上有一个强盗,有两个旅客,于是旅客的利益选择有如下可能性:一,两个旅客共同选择反抗,虽然都会有一定损失,但可以制服强盗,收益为1;二,设若一个旅客选择反抗,因为强盗足够凶悍,该旅客不仅会失去财物,还可能失去生命,其收益是-8;而另一个选择沉默的旅客将从混乱中获益,比如借机逃跑,收益为6;三,两个旅客都选择沉默屈服,尽管有财物损失,但无生命之虞,其收益都是-2。搏弈理论推定:两个旅客都同时选择反抗当然是最好的,但因为他们之间没有联手对付强盗的事先契约,或者有契约也缺乏相互信任,所以他们都不会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也不会选择第二种方案以舍己利人,最后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面对强盗的抢劫,全都沉默以对。他们最可能选择一个糟糕的结果,但避免最糟糕的结果。

  如果人们确实都是“利益理性人”,这一搏弈过程当然无懈可击,在很多日常行为和历史事态那里也可以得到印证。问题在于,人是血肉之躯,人的心智不是一个棋盘或牌局,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有情感的风暴呼啸而来,飞沙走石,遮天盖地,使搏弈理论中那些矩阵和算式荡然无存。以色列最大的一家报纸《新消息报》在2002年初就中东危机作过一次民意测验,其结果表明:74%的以色列人赞成政府的暗杀政策,以对付巴勒斯坦激进组织的恐怖行为。

  但45%的受访者认为这样只能助长恐怖行为,31%认为这样无助于清除恐怖行为,只有22%认为这将削弱恐怖行为。这意味着,大多数以色列人并非不明白暗杀政策将有损自己的利益,但还是支持以暴易暴,支持对自己的利益损害。很明显,他们在这一刻大多不是“利益理性人”,不符合搏弈理论的假设,而是一群红了眼炸了肺横了心的情感人。他们的眼睛已经属于鲜血,鼻子已经属于硝烟,耳朵已经属于恸哭,口舌已经属于泪流,两脚已经属于瓦砾,一声救护车的尖叫和几缕横飞的血肉已经取代了安全利益谋略,成了他们最急迫最重要的思考焦点。他们也许仍在追求利益,但愤怒已经成了最大的利益所在,因此他们就像上述举着钢条的易眼镜一样,不惜做出日后连自己也要大吃一惊的事情。易眼镜后来受益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在双方均有过失的解释下实现了法庭调解,免了刑事处分,只是赔了十八万元赔掉了他将近二十年的辛苦劳动。自己也要大吃一惊的事情。易眼镜后来受益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在双方均有过失的解释下实现了法庭调解,免了刑事处分,只是赔了十八万元赔掉了他将近二十年的辛苦劳动。 

 
感觉惯性
  有些国家的城市街头做了些塑料假警察,减少司机的违规现象,就像中国农民在田边架起稻草人吓走麻雀,居然颇有效果。即便人们“知道”那些警察是假的,鸟们“知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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