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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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第1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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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诸段总差及日差
  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顺疾顺迟平行分相减,余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  倍而退位,为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余为增减差。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前后近留迟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金星,前后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前退者,置后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后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水星,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加初减末;前少后多,减初加末。  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  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之,满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视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相较之数,不过一二日差为妙;或多日差数倍,或颠倒不伦,当类同前后增减差稍损益之,使其有伦,然后用之。或前后平行分俱多俱少,则平注之;或总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伦而平注得伦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入气
  置定积,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满,为入气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见伏入气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太阳行分相减,余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并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积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定差,水星倍之。  各以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见,盈加缩减;皆以加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以太阳盈缩差减之,为距合差度;日在盈缩,以差日差度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定合泛积,为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顺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顺加退减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度;顺在盈历,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缩历,减之;退在盈历,以差日减之,差度加之;在缩历,以差日加之,差度减之;皆以加减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积,为定合再定合定积定星;以冬至大余及约分加定积,满纪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定星,满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顺退所在盈缩,即太阳盈缩。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见伏泛积,晨加夕减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为象限。  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岁周日及分秒,余亦自相乘;满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泛积,为定积;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日
  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日。若晨伏夕见,日在盈历,加之;在缩历,减之;如夕伏晨见,日在盈缩,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泛积,为常积。视常积,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中限,余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为分,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以一十八为法;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以七十五为法。  以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满行差而一,为日,不满, 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冬至后,晨见夕伏,加之;夕见晨伏,减之。夏至后,晨见夕伏,减之;夕见晨伏,加之。  加命如前,即得定见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气初日至立冬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晨留在大寒气初日至立夏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春不晨见,秋不夕见者,亦旧历有之。
 
  
  




       
宋濂》元史》志第十 地理一




志第十 地理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整个世界作为自由活动的对象。认为它是现象学本质的客观,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初,太宗六年甲午,灭金,得中原州郡。七年乙未,下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宪宗二年壬子,又籍之,增户二十余万。世祖至元七年,又籍之,又增三十余万。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圆。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奇。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籓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文宗至顺元年,户部钱粮户数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视前又增二十万有奇,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焉。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而高丽守东籓,执臣礼惟谨,亦古所未见。地大民众,后世狃于治安,而不知诘戎兵、慎封守,积习委靡,一旦有变,而天下遂至于不可为。呜呼!盛极而衰,固其理也。
  唐以前以郡领县而已,元则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具载于篇,而其沿革则溯唐而止焉。作《地理志》。凡路,低于省一字。府与州直隶省者,亦低于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访司,亦止低于省一字。各路录事司与路所亲领之县与府、州之隶路者,低于路一字。府与州所领之县,低于府与州一字。府领州、州又领县者,又低于县一字。路所亲领之县若府若州,曰领县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与州所领之县,则曰若干县,所以别之也。
  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各路立站,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大都路,唐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迁都,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克燕,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太宗七年,置版籍。世祖至元元年,中书省臣言:“开平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燕京分立省部,亦乞正名。”遂改中都,其大兴府仍旧。四年,始于中都之东北置今城而迁都焉。京城右拥太行,左挹沧海,枕居庸,奠朔方。城方六十里,十一门:正南曰丽正,南之右曰顺承,南之左曰文明,北之东曰安贞,北之西曰健德,正东曰崇仁,东之右曰齐化,东之左曰光熙,正西曰和义,西之右曰肃清,西之左曰平则。海子在皇城之北、万寿山之阴,旧名积水潭,聚西北诸泉之水,流入都城而汇于此,汪洋如海,都人因名焉。恣民渔采无禁,拟周之灵沼云。  九年,改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用至元七年抄籍数。  领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
  右警巡院。
  左警巡院。初设警巡院三,至元四年,省其一,止设左右二院,分领坊市民事。
  县六
  大兴,赤。  宛平,赤。与大兴分治郭下。金水河源出玉泉山,流入皇城,故名金水。  良乡,下。  永清,下。  宝坻下。至元十六年,于县立屯田所,收子粒赴太仓及醴源仓输纳。  昌平。下。
  州十
  涿州,下。  唐范阳县,复改涿州。宋因之。元太宗八年,为涿州路。中统四年,复为涿州。领二县:
  范阳,下。倚郭。  房山。下。金奉先县,至元二十七年,改今名。
  霸州,下。  唐隶幽州。周始置霸州。宋升永清郡。金置信安军。元仍为霸州。领四县:
  益津,下。倚郭。中统四年省,至元二年置。  文安,下。  大城,下。
  保定。下。至元二年,省入益津,四年置。
  通州,下。  唐为潞县。金改通州,取漕运通济之义,有丰备、通济、太仓以供京师。领二县:
  潞县,倚郭。  三河。下。
  蓟州,下。  唐置,后改渔阳郡,仍改蓟州。宋为广川郡。金为中都。元太祖十年,定其地,仍为蓟州。领五县:
  渔阳,下。倚郭。  丰闰,下。至元二年,省入玉田,四年,以路当冲要复置。二十一年,立丰闰署,领屯田八百三十七户。  玉田,下。  遵化,下。
  平谷。下。至元二年,省入渔阳,十三年复置。
  漷州,下。  辽、金为漷阴县。元初为大兴府属邑,至元十三年,升漷州,割大兴府之武清、香河二邑来属。领二县:
  香河,下。  武清。
  顺州,下。  唐初改燕州,复为归德郡,复为顺州,复为归顺州。辽为归化军。宋为顺兴军。金仍为顺州,置温阳县。元废县存州。
  檀州,下。  唐改密云郡,又复为檀州。辽为武威军。宋为镇远军。金仍为檀州。元因之。
  东安州,下。  唐以前为安次县。辽、金因之,元初隶大兴府。太宗七年,隶霸州。中统四年,升为东安州,隶大都路。
  固安州,下。  唐仍隋旧为固安县,隶幽州。宋隶涿水郡。金隶涿州。元宪宗九年,隶霸州,又改隶大兴府。中统四年,升固安州。
  龙庆州,唐为妫川县。金为缙山县。元至元三年,省入怀来县,五年复置,本属上都路宣德府奉圣州。二十二年,仁宗生于此。延祐三年,割缙山、怀来来隶大都,升缙山为龙庆州。领一县:
  怀来。下。
  上都路,唐为奚、契丹地。金平契丹,置桓州。元初为札剌兒部、兀鲁郡王营幕地。宪宗五年,命世祖居其地,为巨镇。明年,世祖命刘秉忠相宅于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中统元年,为开平府。五年,以阙庭所在,加号上都,岁一幸焉。至元二年,置留守司。五年,升上都路总管府。十八年,升上都留守司,兼行本路总管府事。户四万一千六十二,口一十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领院一、县一、府一、州四,州领三县,府领三县、二州,州领六县。
  警巡院。
  县一
  开平。上。
  府一
  顺宁府,唐为武州。辽为德州。金为宣德州。元初为宣宁府。太宗七年,改山东路总管府。中统四年,改宣德府,隶上都路。至元三年,以地震改顺宁府。领三县、二州。
  三县
  宣德,下。倚郭。至元二年,省本府之录事司并龙门县并入焉。二十八年,又割龙门去属云州。  宣平,下。  顺圣。下。本隶弘州,今来属。
  二州
  保安州,下。  唐新州。辽改奉圣州。金为德兴府。元初因之。旧领永兴、缙山、怀来、矾山四县。至元二年,省矾山入永兴。三年,省缙山入怀来,仍改为奉圣州,隶宣德府。五年,复置缙山。延祐三年,以缙山、怀来仍隶大都。至元三年,以地震改保安州。领一县:永兴。下。倚郭。
  蔚州,下。  唐改为安边郡,又改为兴唐县,又仍为蔚州。辽为忠顺军。金仍为蔚州。元至元二年,省州为灵仙县,隶弘州。其年,复改为蔚州,隶宣德府。领五县:灵仙,下。  灵丘,下。  飞狐,下。  定安,下。  广灵。下。
  州四
  兴州,下。  唐为奚地。金初为兴化军,隶北京,后为兴州。元中统三年,属上都路。领二县:
  兴安,下。至元二年置。  宜兴。中。至元二年置。
  松州,下。  本松林南境,辽置松山州。金为松山县,隶北京路大定府。元中统三年,升为松州,仍存县。至元二年,省县入州。
  桓州,下。  本上谷郡地,金置桓州。元初废,至元二年复置。
  云州,下。  古望云川地,契丹置望云县。金因之。元中统四年,升县为云州,治望云县。至元二年,州存县废。二十八年,复升宣德之龙门镇为望云县,隶云州。领一县:
  望云。
  兴和路,上。  唐属新州。金置柔远镇,后升为县,又升抚州,属西京。元中统三年,以郡为内辅,升隆兴路总管府,建行宫。户八千九百七十三,口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五。领县四、州一。
  县四
  高原,下。倚郭。中统二年隶宣德府,三年来属。  怀安,下。元初隶宣德府,中统三年来属。  天成,下。元初隶宣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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