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
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
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
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
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
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
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
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
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
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
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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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4·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
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
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
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 :“今日是朕生日。
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
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
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 :“礼乐之作,是圣
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
淹对曰 :“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
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 》,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
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
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
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
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
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 :“今《破陈乐舞》,天下之
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
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 以写战胜攻取之
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
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
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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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5·
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
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
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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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6·
务农第三十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
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
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
可得乎?”王珪曰 :“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
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
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
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
“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
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
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
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
之,左右遽谏曰 :“恐成疾,不可。”太宗曰 :“所冀移灾朕
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 :“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
吉,请追兵以备仪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
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
太宗曰 :“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
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
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
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 :“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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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7·
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
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
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
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
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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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8·
刑法第三十一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
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
法司核理一狱, 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
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 :“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
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 :“古者断狱,
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
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
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
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
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
令斩决。”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
涉妖妄,诏令鞠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
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
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
“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
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
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
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
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
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 :“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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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9·
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
上《大宝箴 》,文义甚美,可以规诫。其词曰: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作福,为君实难。宅普天之下,
处王公之上,任土贡其所有,具僚和其所唱。是故恐惧之心日
弛,邪僻之情转放。岂知事起乎所忽,祸生乎无妄。故以圣人
受命,拯溺亨屯,归罪于己,推恩于民。大明无偏照,至公无
私亲。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礼以禁其奢,乐以
防其佚。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四时调其惨舒,三光同其
得失。故身为之度,而声为之律。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
何害,积小成大。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
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瑶其台而琼其室。罗
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勿内
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内荒伐
人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物侈,亡国之声淫。勿谓我尊而傲
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闻之夏后,据馈频起;亦有魏
帝,牵裾不止。安彼反侧,如春阳秋露;巍巍荡荡,推汉高大
度。抚兹庶事,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
《诗》云:“不识不知。” 《书》曰:“无偏无党。”一
彼此于胸臆,捐好恶于心想。众弃而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
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如衡如石,不定物
以数,物之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
者,妍蚩自露。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暗,勿察
察而明。虽冕旒蔽目而视于未形,虽黈纩塞耳而听于无声。纵
心乎湛然之域,游神于至道之精。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
之者,随浅深而皆盈。故曰:天之清,地之宁,王之贞。四时
不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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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20·
吾王拨乱,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其德。我皇抚运,扇以
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爰术金镜,穷神尽性。使人以心,
应言以行。包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一人有庆。开罗
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兹在兹。惟人所召,自天祐之。
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赐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诏曰 :“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
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奏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
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又手诏敕曰 :“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
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
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
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 :“甑生旧秦
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
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
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
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征上疏曰:
臣闻《书》曰 :“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
“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人疑则百姓惑,下
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
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
然后太平之基不坠 ,“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功高
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
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
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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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21·
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
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
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
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
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
韩。直道而行,非无三黜,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
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
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楚国之
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
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
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
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
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
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
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
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 ”,非徒语也。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
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
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
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动
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
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
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
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于将受戮辱,竟未
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
夫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