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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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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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 
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 :“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 
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 
然而为人所获者, 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 
厚禄, 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 
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 
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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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06· 

                          崇儒学第二十七 

      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 
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 
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又诏勋贤三品以 
上子孙为弘文学生。 
      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 
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 
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 
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国学增筑学 
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 
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 
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 
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学。 
于是国学之内,鼓箧升讲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昔未 
有也。 
      贞观十四年诏曰 :“梁皇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 
陈沈文阿、周弘正、张讥,隋何妥、刘炫,并前代名儒,经术 
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讲疏,宜加优赏,以劝后生,可 
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二十一年诏曰 :“左丘明、 
 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 
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 
王肃、王弼、杜预、 范宁等二十有一人,并用其书,垂于国 
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于太学,可并配享尼父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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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其尊儒重道如此。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 
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 
大夫王珪曰 :“人臣若无学业,不能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 
汉昭帝时,有人诈称卫太子,聚观者数万人,众皆致惑。隽不 
疑断以蒯聩之事。昭帝曰 :‘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者, 
此则固非刀笔俗吏所可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贞观四年,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诏前中书侍 
郎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及功毕,复诏尚书左仆射房玄龄 
集诸儒重加详议。时诸儒传习师说,舛谬已久,皆共非之,异 
端蜂起。而师古辄引晋、宋以来古本,随方晓答,援据详明, 
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太宗称善者久之,赐帛五百匹, 
加授通直散骑常侍,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太宗又 
以文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师古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诸儒,撰 
定五经疏义,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经正义 》,付国学施行。 
     太宗尝谓中书令岑文本曰 :“夫人虽禀定性,必须博学以 
成其道,亦犹蜃性含水,待月光而水垂;木性怀火,待燧动而 
焰发;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是以苏秦刺股,董生垂帷。 
不勤道艺,则其名不立。”文本对曰 :“夫人性相近,情则迁 
移,必须以学饬情,以成其性。《礼》云:‘玉不琢不成器,人 
不学不知道。’所以古人勤于学问,谓之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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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08· 

                           文史第二十八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 :“ 比见前、后《汉 
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 
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 益劝诫, 何假书之史 
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 
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 
谓曰 :“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 
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 
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 
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 
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 
 “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 
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 :“今之起居, 
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 
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 :“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 
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 
侍郎刘洎进曰 :“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 
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 :“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 
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 
之?”对曰 :“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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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 :“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 
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 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 
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 
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 
多微文,乃谓玄龄曰 :“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 
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 
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征 
奏曰 :“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 
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 
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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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乐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 
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 
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 
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 
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 
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 
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 
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 
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 :“窃见密王元晓等俱 
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 
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 
同,家人有礼, 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 
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 :“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 
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 
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 
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 
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 :“比有山东崔、 
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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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 
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 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 
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 
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 
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 
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 :“我 
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 
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 
 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 
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 
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 
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 
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 
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 不论 
数代已前, 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 
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 
 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 
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 
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 
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 
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 
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 
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 
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 
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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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 
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 
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 
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 
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 
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 
问其劳苦。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 
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 
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 
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 :“准令,三品以上,遇 
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 
 “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 
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 
所不宜当也。 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 
理诚不可。”帝曰 :“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 
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 安得轻我子 
耶?”征又曰 :“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 
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 
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 :“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 
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 
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 
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 
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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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 
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 
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 
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 
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 
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 
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 
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 
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 ”。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 
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 
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 
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 
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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