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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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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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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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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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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间俗事...............................刘家科
[经典常谈]
卡夫卡的内心生活...........................谢有顺
[逆光像]
船头.................................张锐锋
[诗歌]
诗歌五首...............................严 力
诗四首................................马 难
西宁组歌...............................古 马
天下婚姻(报告文学)
■ 黄传会
引子
一位朋友的离婚史
尽管我的这位朋友痛快地说:“你写吧,连婚都离了,还有什么不能写的?”
但是,当我打开电脑,准备将他的这段经历作为这部报告文学的引子写下时,仍然感到异常的沉重。
我没有离婚的经历。离婚在我的心目中,一直是件令人扫兴的、是要耗费心血的,甚至常常要发生悲剧性后果的事情。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还在上小学,镇上一户人家闹离婚,打得不亦乐乎。那些日子,街头巷尾的主要话题都是围绕着这桩离婚案。最后女方上吊自杀。出殡那天,整个小 镇仿佛经历了一场十二级台风。六十年代上高中,班上一位女同学的父母闹离婚,她的爸爸是县里的副县长,妈妈是县医院副院长。因为父母闹离婚,这位女同学像是犯了多大的错误似的,整天愁眉苦脸抬不起头来。七十年代在天津上大学,一位极有才华的教授和他那位同样极有才华的在出版社当编辑的夫人闹离婚,那几年,他们把主要的精力和才华,全都施展在离婚上了。遗憾的是,到我毕业时他们的婚还没离成。
一九九八年,遇上了我的这位朋友闹离婚。
我是在十几年前的一次采访中认识他的,当时他是国家机关一位年轻的处长;后来,下海成为一家合资企业的老总。
一九七八年,恢复高考的第二年,我的朋友从浙南一个小山村,考入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在大学的实验室做试验时,他结识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一位小技工。小技工说不上漂亮,但皮肤白净,长得十分乖巧,她的父亲是国务院某部机关车队的队长。从大三开始,小技工便向我的朋友发起猛烈的“进攻”。我的朋友实话实说:“我一个农民的儿子,家庭条件极差,实在是不敢高攀。”小技工情深意切:“我要的是你这个人!”
毕业时,通过小技工父亲的关系,朋友被分到国务院某部机关。第二年,他们结婚。那时候,出国热刚刚开始,朋友的妻子极力支持朋友进修外语,争取出国深造。工夫不负苦心人,经过两年的奋斗,朋友终于以优异的成绩,被公派到国外学习。
一九八九年,朋友回国。四年间,便从一名普通科员晋升为副处长、处长。从单位分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儿子也开始上小学,这是他们婚后最幸福最满足的一段日子。
一九九四年,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招聘总经理,可能是在机关里有些呆腻了,朋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往应聘,结果被对方选中。他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下海出任这家千人企业的老总。合资企业的老总,待遇相当之高,但责任也相当之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朋友使出了浑身的解数。为技术、为原料、为营销、为人才,他经常要出差,不出差,也常常很晚才能回家。
朋友与他妻子的矛盾便是从这时候慢慢开始的。
开始,妻子要求他每天给她打两个电话;后来,又要求他每星期在外头的应酬不得超过三次。朋友努力去做,尽量多打电话,尽量晚上回家吃饭,但作为公司的一把手,要想都做到是不可能的。有一次,朋友与外商谈判,时间晚了些,妻子把电话打到办公室,让秘书转告他立即回家,说家里有急事。朋友不得不中断会谈,给她回电话,问她有什么急事,她笑着说自己今天休息,做了一桌好菜,等他回家品尝。朋友说自己正在谈判,走不开。妻子马上使起了小姐脾气,在电话里又吵又闹。当夜朋友回家时,妻子还在那里哭泣,朋友又是哄又是赔礼道歉,她才罢休。
原先,朋友的妻子对夫妻间的性生活要求不高,一个星期有那么一次也就满足了。后来,不知道听谁说,要想丈夫没有花心,你就使劲与他做爱吧。于是,只要朋友不出差,她没有“情况”,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做爱。有一天,朋友清晨离家,坐飞机到上海与一家企业签订一项协议,当天返回北京,进家门已经是半夜。朋友累得连说话都没有力气了,妻子依然不放过,朋友说,今天我实在不行了,明天再补好吗?她不依不饶,说你没兴趣,肯定是外面有别的女人。
妻子开始怀疑朋友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有时候,朋友不在办公室,妻子便责问:刚才你是不是跟相好的约会去了?有时候朋友晚上回来晚了,妻子又是挖苦又是讽刺:“怎么样,新的女人感觉不一样吧?”朋友越解释,她越来劲。朋友感到心里累极了,同时又有些厌恶。
朋友在家里的话越来越少了,妻子怕失去丈夫,不断地加强“爱情”的力量。三天两头做好吃的慰劳他,做爱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朋友知道妻子爱他,但这种爱让人感到疲惫。
这个家庭像一只小船在风雨中飘摇着。
真正发生危机,是一九九七年由于另一个女人的出现。
朋友的儿子这时候上初中了,其他功课还行,就是英语老是拖后腿。朋友由于忙,无暇顾及儿子的学业;朋友的妻子中专毕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一天,妻子对他说:“孩子的英语再这样下去肯定不行,我认识英语系一位女讲师,以后让她帮孩子补补英语。”朋友一听,当然是求之不得。
此后,女讲师每星期上门来为他们的孩子补一次课,女讲师三十五六岁,爱说爱笑,性格开朗。每次女讲师一来,他们那个有些沉闷的家,便充满欢声笑语。更令人高兴的是,期末考试孩子的英语成绩,从全班的倒数几名一下跳到前五名内。
一年后,女讲师与她丈夫闹起了离婚。每回来 女讲师都要在他们夫妇面前倾诉一番,声泪俱下,令人同情。女讲师提出让朋友帮帮忙,帮她租一处房子,妻子也让丈夫在这种关键时候,帮人家一把。不久,朋友帮女讲师租了套房子,女讲师开始了同丈夫的分居生活。
那天晚上,我的朋友回家后,发现妻子铁青着脸。突然,她有些不阴不阳地说:“这也怪了,人家两口子原来过得好好的,怎么一到咱们家就闹起了离婚?闹离婚就闹呗,怎么还得你给找房子?”朋友一愣:“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你心里最明白,这一切都是你们精心策划好的!”“你……你……简直是血口喷人……”朋友差一点没气晕过去……
在一个茶室里,我的朋友向我讲述了这一切。他那双睿智的目光,此刻却变得暗淡无神。俄顷,他长长地叹了口气,说:“看来,只好是分手了……”
“离婚?”我一震,连忙说,“离婚就算了吧,这离婚不是谁都离得起的?”
朋友无奈地望着我:“不离婚,这种日子还怎么过?”
我只能从我们的国情,从离婚的艰难,再列举一些因为离婚而导致身败名裂的个案,对他进行劝告,我说:“在我的周围,想离婚的人不少,真正离婚的有几个?”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这离婚不是谁都离得起的?”
大约是一九九九年五一后一个星期天,我正在看《新闻30分》,朋友的电话来了,约我出去聊聊。
到我们喜欢的那家茶室刚坐下,朋友便说:“我已经出来了。”
“出来?从哪儿出来?”
“离家出走,已经分居半个月,我怕你反对,动摇我的信心,所以刚开始没敢告诉你。”
“何必呢?非得走这一步?”我说。
“实在是忍受不下去了,”朋友说,“每天回家都要接受一番审讯:今天又跟哪位美女在一起啦?五一前公司在搞中层领导考核和调整,有天晚上,我与人力部长正在办公室研究调整方案,人力部长是个女的。我们那位竟然找到我的办公室,进门后,先是冷笑了几声,继而大吵大嚷:‘你整天说自己忙、忙、忙,原来是在这儿与相好的幽会……”’
我问:“你出来以后她有什么反应广
“只要我的手机一开,她的电话就进来,又是哭,又是闹,又是讽刺,又是挖苦,要不又苦苦哀求:‘你回来吧,再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
“你就再给她一次机会嘛!”
“不行,我想分居一段时间,看看再说……”
正说着,朋友的手机铃声响了。他接听了片刻,一下站了起来,急切地说:“……孩子,你别急,慢慢说……你看见你妈把刀藏起来了……你别哭嘛,别害怕,爸爸再想想,一会儿给你打电话……”
我问:“出什么事啦?”
“孩子说他妈要自杀,她把刀都准备好了……这该怎么办?”
我急了:“还怎么办?赶紧回家呀!”
朋友还有些犹豫:“我一回去,不是白出来了……”
“这是什么时候了?真出事了怎么收场?”我拉起朋友就往门口走,大声喊着,“出租车!出租车!”
下午,朋友来了电话,说事情基本平息了,我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朋友第一次离家出走,不仅没给他妻子产生震慑力,相反地她对我朋友的怀疑程度与日俱增,到了他无法工作和生活的地步,他不得不提出离婚。
“离婚?没有我爸爸,当年你能留北京?没有我作出牺牲,当年你能出国留学?现在你辉煌了,想当陈世美,没门!”她越想越来气,便四处找我朋友的亲朋好友,揭发她丈夫所谓的喜新厌旧、搞婚外恋的“丑闻”。
大家都劝她别胡闹,告诉她,她的丈夫不是那种人。
她却依然故我,愈演愈烈。甚至还抱着这样的心态:“我既然得不到你,就将你毁了!”为了“毁掉”她的丈夫,她层层加码,将印有丈夫“丑闻”的材料到处散发,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我的朋友万般无奈,再一次离家出走,并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觉得,也该是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我不敢想象法院开庭时夫妻俩在法庭上自相残杀的情景。想当初,海誓山盟;现如今却视若仇敌,没有什么比这更残酷的了。法庭驳回了我朋友的上诉,没有判离。这也是意料之中的,对于离婚案,一审一般不会判离。
大约是二OOO年六月,他们分居三个月左右,朋友告诉我,他准备搬回去了。这回,我有些不解了:“你怎么又半途而废了?”
朋友无奈地摇了摇头,说:“自从我离家以后,儿子的学习一落千丈,马上就要中考了,这几天,儿子几乎每天都来电话哀求:爸爸,你回来吧!听到儿子 那无助的声音,我的心像刀剜似的
还有什么比孩子在父母的心目中分量更重?我支持他赶紧回去,说:“孩子的中考,关系到孩子的一辈子。先回去吧,其他事,以后再说。”
中考过后不久,我的朋友第三次离家出走。
这回应该是差不离了,我说:“什么事情都是事不过三,你们已经是第三次分居了,就是上诉法院,也会判离的。”朋友却十分悲观,他说:“没那么简单,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分居,作打持久战的准备吧!”
在朋友的临时住处,我第一次看见一九八O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说:“这里面没有规定离婚一定要分居多长时间吗?”
朋友说:“《婚姻法》只是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感情确已破裂’怎么把握?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也为了便于法官操作,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问题意见》,《意见》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归纳了十四种情形,其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确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说:“按照这样的规定,你们还得继续分居下去,法院才可能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