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家族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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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家族全传- 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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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登记,并限定原有报刊的张数和版面,这就使新报纸无法诞生,老报纸无法扩展,
从而开始了延续35年之久的“报禁”。
  “报禁”的主因是《出版法施行细则》。
  在“立法院”讨论这一法案时,CC系“立委”胡秋原。费希平和无党籍“立委”
成合我,均慷慨陈词,指出这一法案违背“宪法”及“自由言论”的原则,不能通
过。
  后来此法虽获通过,但费希平等仍不断在“立法院”呼吁,要求废除此法。
  但是,台湾当局不退反进。
  1954年4月28日,又颁布《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对言论出版
进行更加全面的控制和严厉和钳制。
  紧接着,于同年11月5日,又抛出《战时出版品禁止或限制登载事项》九条。
  其中很多规定笼统抽象。如“不得发表有违基本国策的主张”之类,可以作为
一项伸缩自如的帽子,随意给当局不满意的刊物扣上。
  此法案一公布,各民营报刊纷纷抗议,到“立法院”请愿,要求废除。
  CC派的“立法委员”也群起而攻之。
  “行政院”被逼无奈,于*月9日宣布暂缓执行,计此件出笼仅5天便告夭折。
  由“终身制”的“中央民意代表”组成的“国会”,实际上是国民党的橡皮图
章,如果党籍委员们一致投票,必稳获多数。
  但如果CC系的“立委”转向,与民社党、青年党及无党籍的“立委”联合一体,
就有可能使当局提出的法案通不过。
  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法院之所以收回“九条”,是因CC派反对所致。
  1955年6月,属CC派的“立委”余俊贤、于镇洲、吴大宇、王文光、陶百川、萧
一山等在国民党开明元老于右任的支持下,对“内政部”擅创“违反发行旨趣”的
罪名摧残出版界的行径提出纠正案。
  纠正案指出此事乃“法外苛政”,并指出“内政部”仅抓住一两篇文章便给民
办刊物《世界评论》扣上“登记时曾为不实之陈述”的帽子,勒令《世界评论》停
刊10个月。此举“不独苛酷”,抑且违法,应请“行政院”予以纠正,“以后不得
援例。”同时,该纠正案还要求“行政机关剥夺人民权益之任何处分书,必须详叙
所以剥夺之事实及理由”,出版界向行政机关诉愿,行政机关应予受理,10日内答
复。
  与此前后,CC派元老谷正鼎公开讲话,称蒋氏父子“以派系消灭派系”,气得
蒋介石要开除他的党籍。
  CC派要员潘公展,则跑到美国创办报纸,不时对台湾政权予以批评。
  据说,CC派还成立了由张道藩、谷正鼎、方治、萧挣。洪兰友等人组织成的中
心小组,负责协调该派系的活动。
  为平息CC派的怨气,维护内部团结,蒋介石在1957年10月召开的国民党“七大”
上,提名陈立夫、谷正鼎、方治。洪兰友、余井塘、程天放、萧同兹、白云梯、田
昆山等20余名CC派担任“中央评议委员”。
  这批人毕竟追随蒋介石大半生,在蒋对他们安抚之后,虽然仍有牢骚,但还是
尊重蒋介石的安排,退出政坛第一线。
  这批人退出第一线以后,致力于办一些“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之类的团体,为
蒋介石的反攻大陆摇旗呐喊。
  这时,CC派的主要代表,便从陈立夫等变为梁肃戎、于镇洲等中年“立、监委
员”,他们继续扮演“忠诚反对派”的角色,首先是在“监察院”内发动一连串弹
劾案。
  1956年12月,CC派“监委”提出军人、公务员和教师的生活日益窘迫,而若干
“政府机关”则殊多浪费,建议“行政院”采取纠正措施。用节余下来的开支调整
军、公、教人员薪水及津贴之用。
  这批人还特别点出“行政院长”俞鸿钧既在“行政院”领薪,又在“中央银行”
享受总裁供给制,是浪费的典型。
  1957年3月,CC派“监委”终于促成“监察院”通过了一项纠正案,其中包括俞
鸿钧“兼职领薪”在内的各项浪费事实,要求“行政院”查找纠正。
  3月26日,此件案寄到“行政院”。
  “行政院”于7月19日和24日两次函复办理情形和结果,却引起“监察院”不满。
  不满的原因是:“监察法”第25条规定,答复期限为两个月,而“行政院”却
是过了4个月才答复,而在发函中也没有说明对“监察院”所要求纠正的问题采取了
哪些改善和处置措施。
  “监察院”一看势头不对,不得不于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4次邀请俞鸿
钧到“监察院”备询。
  “行政院政务委员会议”讨论结果,决定拒绝“监察院”的邀请。
  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也通过决议,不赞成俞鸿钧到“监察院”备询。
  “行政院”有了中央的撑腰,胆子更大了,率先在报纸上披露此事,并列举理
由说明“监察院”属于无理要求。理由是:“宪法并未规定行政院长必须到立法院
报告工作或被查询,行政院长只对立法院负责,不对监察院负责。”
  “监察院”则反驳说,“宪法”虽未规定“行政院长”必须到“监察院”报告
或被查询,但也未规定“行政院长”不须到“监察院”报告或查询。
  同时,“宪法”第95条定:“监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会之工作,分设若干
委员会,调查一切设施,注意其是否违法或失职。”从这两条的法理而不是从文字
上讲,可知“行政院长”的工作也在“监察院”监察范围之内,“监察院”既有权
弹劾“总统、副总统”,自不容“行政院长”享有免受“监察院”质问、调查及弹
劾的特权。
  而按“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院”有权对调查对象“指定地点询问”,
当“监察院”指定俞鸿钧到院备询时,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故俞鸿钧拒绝到院是违
法的。
  两院的这场争论,延续数月,引起台湾各界人士的广泛注意和舆论界的热烈讨
论。据统计,各报刊发表的讨论文字不下百万言,事态自然也更扩大。
  在参加讨论的各方中,同情“监察院”的占优势。
  据后人对当时14家重要刊物(包括香港和纽约的华人报纸)上21篇有代表性的
文章整理分析,发现支持“监察院”者15篇,不置可否者3篇,仅有3篇公开支持
“行政院”。这三篇文章一篇为陶希圣所作,另两篇分别为国民党《中央日报》和
党办刊物《每周评论》的社论。
  1957年12月10日,全体“监察委员”在院长于右任的主持下,举行了第508次院
会,CC派“监委”吴大宇向会议报告了围绕“杜绝浪费纠正案”的争端经过;另一
CC派“监委”曹济文听后马上建议大会讨论弹劾俞鸿钧。
  经过3个多小时的讨论,最后决议成立“行政院长俞鸿钧违法失职案件处理小组”,
由萧一山为召集人,萧一山、于镇洲、陶百川、熊在渭、吴大宇、余俊贤、刘耀西、
陈志明、陈大榕、王文光、刘永济等11人为小组委员。大都为CC派成员。
  同时,蒋介石先派陈诚出面,劝“监察院”让步,没有结果,再以“国民党中
央”名义两次宴请“监委”,但多数“监委”拒绝出席。
  外国记者就此评论道:“自从蒋退出中国大陆以后,有一整批党员拒绝尊重他
的意愿,这还是第一次……”
  1958年二月31日,“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宣布“监察院”弹劾俞鸿钧
“违法失职”难以成立,但“兼职领薪有违节约”则是事实,故给予俞“申诫”处
分。
  2月14日,此项申诫令按法律程序由蒋介石以总统名义签署公布。
  与此同时,蒋介石也表示其个人对此弹劾案“深感遗憾”。
  俞鸿钧于申诫令发表后三次请辞本兼各职,当时均被蒋介石慰留。
  在此之前,俞鸿钧提出万言申辩书,次日,蒋介石亲自出马调解此事,他把党
的高层领导和本党籍的“监委”召集到了中山堂。
  蒋介石先是批评“行政院”对“立法院”的纠正案逾期答复,这是不对的,并
表示在原则上俞鸿钧应该到“监察院”备询。
  这样貌似公允地唱了几声高调以后,蒋介石脸色一沉,又大骂监委们:“对于
被调查的人,往往视同罪犯,俞院长是国家行政院长,如何可受如此情形的调查……
现在造成弹劾案,使得中外舆论哗然,处理上实系不对!”
  “监委”们面面相觑
  蒋介石停顿了一下,又接着道:“现在反攻行动迟未行动,主要是我们内部尚
有问题,我希望各监察委员从今以后,要慎用你们的权力!”
  蒋介石话音刚落,便有几个“监委”站起来,说明“监委”质询时对被质询者
“礼貌唯恐不周”,而绝不把他们视作囚犯。
  蒋介石一听,“监察院”的CC派直接冲自己来了,死了一个陈果夫,走了一个
陈立夫,CC派还如此张狂,但蒋介石深知CC派在国民党内人多势众,根深蒂固,想
一次性铲除干净是不容易的,同时,在国民党内部,一些老党员也接受不了,必须
慢慢来。
  想了一会,蒋介石镇静地说:“不能咬文嚼字,鸡蛋里挑骨头。我讲话的核心
是,我们一定维护党内团结,消除派系,大家精诚合作,共同为党国效力,使我们
尽快形成合力,早日收复大陆。”
  监委中又有人站出来说:“维护党内团结的前提是总裁要一视同仁,把一碗水
端平。”
  蒋介石被激火了:“你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我结党营私,拉帮结伙了?娘希
匹!在我离开大陆的时候,就讲过,共产党没有打败我,打败我的是你们这班人!
事到如今,你们还在顽固不化,我行我素,强词夺理。难道你们愿意看到国民党彻
底垮台吗?难道你们想让共产党马上打到台湾吗?”
  监委们见蒋介石又开始骂人了,没有人再站起来说话,但对他的发脾气,却表
现出不以为然。
  蒋介石干咳了两声,缓和了一下口气说:“我再强调一句,我党内部一定强调
团结一致,共同对敌,这些年,我们的经验教训还少吗?”
  蒋介石说完宣布散会。
  这次会后,“监察院”并没被蒋介石的大发雷霆给镇住,依然我行我素,并发
表长文,对俞鸿钧的申辩书进行反驳。
  这次弹劾案,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也可算是CC派另一个小的胜利。
  弹劾案风波很长时间没有消停。
  CC派的人在国民党的夹缝里艰难生存,他们不肯坐以待毙,需要垂死挣扎,他
们不许其他派系忽视自己的存在,宁可小题大作,无事生非,也要显示出自己的实
力。
  其实,在台湾官场上,“兼职领薪”算不上什么大过,更不至于为此弹劾“行
政院长”。
  如果与当年的孔祥熙、宋子文相比,俞鸿钧能算什么?
  俞鸿钧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文学院,曾当过新闻记者,后得吴铁城赏识,从
上海市政府秘书逐级升至市长,进而受到蒋介石器重。
  俞先后任“中央信托局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因帮蒋经国
盗运黄金,更成为蒋门大红人。
  到了台湾以后,蒋介石解除了陈果夫的“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让俞鸿
钧继任,1953年,吴国桢辞“台湾省主席”职,接任者又是俞鸿钧。一年后,俞又
升任“行政院长”,由于他对蒋介石唯命是从,台湾报界送给他一个绰号:“OK俞”。
  据说俞鸿钧本人曾打算到“监察院”备询,但国民党中常会和“行政院”院会
都通过决议,阻止他去。
  如果俞鸿钧真的去了,CC派“监委”们已捞足面子,也就不会再弹劾他了。
  而俞鸿钧坚持不去,“监委”们自然认为他是仗着背后有蒋介石撑腰,而无视
“监察院”,更确切一点说,就是无视CC“监委”们的存在。
  为了维护“监察院”的地位与权力,只有走向弹劾的一条路。
  因此,台湾有些民办报刊认为,俞鸿钧是作了“‘监察院有关方面斗法的牺牲
品”,说他是“代人受过的替罪羊”。
  俞鸿钧弹劾案,是继李宗仁、吴国桢之后的第三大弹劾案。但李宗仁和吴国桢
是已脱离台湾后才被弹劾的,不过是国民党自找台阶下而已,而俞鸿钧却是在任
“行政院”长位置上受到弹劾,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外国观察家认为“实际是对国民党一种反叛”,而且“反叛的党员不是这个党
内比较年轻的那一派,而是国民党内以前从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纪律问题的老党员。”
  这些老党员,当然指的是CC派。
  1958年1月16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根据监察院的弹劾案,宣布对“内政部”长
王德博和“警政司”长李骞违法支持国民党的省工会理事长简文发枪夺民办《工人
报》发行权一案进行了判决。CC系派“监委”对促成弹劾也起了很大作用。
  “监察院”方面的“弹劾热”尚未冷却,“立法院”方面又爆发风潮。
  3月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交《出版法修正草案》,并要求“立法院”
以秘密通过的方式完成“立法”手续。
  这一“修正案”规定凡新办刊物必须向台湾当局注册登记,非经批准不得发行,
从而在原来的“报禁”之外又加了“刊禁”。
  至于办刊物,原《出版法》细则规定,非经法院宣判不得查封,而“修正案”
则规定,“政府”有权根据出版物登载的内容对其进行“警告”,经三次“警告”
后该刊停刊一段时间。
  如刊物已停刊三次,将取消其注册,这就是台湾当局可任意找每一家刊物的岔
子,并不经法庭两封闭报纸。显然,这样的“修正”,是把原来已徒有虚名的言论
自由越修越少。
  这一“修正案”系由蒋经国所控制的特工系统制订,以“行政院”名义提交
“立法院”。
  身为“行政院长”的俞鸿钧,事先并不能看到这一草案,更不可能提任何建议,
只有扮演一个“邮差”角色。
  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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