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能募捐了。但是两百多年下来,竞选经费自然在上升。根据这样的情况,美国国会开始通过一系列与限定竞选经费有关的法律,建立“联邦选举委员会”
实行监督,逐年修补漏洞。例如规定对于竞选,现在个人捐给候选人不得超过一千美元,捐给政党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可是还有一个漏洞,就是现在的美国法律,对于公司捐给政党的普通捐款,也就是不能用于竞选的捐款,所谓的“软钱”,是没有捐款上限的限制的。而竞选用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组合开支,所以各政党都会想尽办法把一些实际用于竞选的开支,在“软钱”里报销。这样“软钱”就成为控制竞选经费的一个“漏洞”。
九十岁的桃莉斯老太太家住在新罕布什尔州的都柏林。多年来,她和另外十八位女士一起,组成一个小小的社团。她们每周聚会一次,纵论天下大事。大选逼近,她们谈起了“软钱”在竞选中所起的负面作用,认为“软钱”的增长隐含着大财团影响选举的危险。然而,老太太们人微言轻,如何把自己的改革意见表达出来传递出去呢?桃莉斯老太太说,咱来一个“独自步行横穿美国”的行动吧,提醒美国人向国会施加压力,修补法律漏洞。桃老太的家里人为她担心,曾表示反对,十八位女士却一致叫好。就这样,桃老太出发了。
桃老太在1999年1月就开始从西海岸的加州出发,她每天走十六公里左右,方向是首都华盛顿。九十岁的她已经弯腰驼背,她穿着一件醒目的背心,扛着一面小旗,沿着公路步行。桃老太的“步行式政治表达”通过电视和互联网传开,她也成了名人。过往的汽车,都会鸣响喇叭,向她招手致意。在她经过的城镇和乡村,她发表演讲宣扬自己的改革主张,也向许多政界人士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众支持她的方式,常常就是陪着老太太走一段。她就这样,经过一年多,跨越了十二个州,还曾经因为在穿越沙漠的时候脱水而住了几天医院。她始终不肯放弃,最后终于成功地步行来到东海岸的首都华盛顿。
当她到达目的地的时候,所有欢迎她的记者和人群,都为九十高龄的老太太顽强坚持自己的政治表达而感动,她自己则笑着对大家说,我可是个老太婆了,假如我过几分钟就倒下去死掉,大概谁也不会觉得奇怪。不过她可是精精神神地走进了国会大厦,在那里她对国会议员们说:“你们怎么敢以为老百姓就不关心?”
一个法官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和她谈话时说,“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第二辑 九十老太的被捕
前几天,写了一篇“九十老太的长征”。写的是美国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五千公里,横跨美国的故事。最后写到了,在首都华盛顿,一个联邦法官在自己的法官室里会见了她。她怎么给请到法官室去的呢?这可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桃莉斯老太太在联邦国会大厦里,让警察给抓起来啦!
话说桃老太历时一年多一步一步完成了“长征”壮举,最后一站就是直奔美国联邦国会大厦而去了,她的“改革竞选经费”的呼吁对象不就是国会议员吗,那儿是最终目的地。辛苦一年多,就是为了这一天,桃老太早就拿定主意,要在著名的联邦国会大厦的圆形大厅里,在高高的穹顶之下,发表一篇她的政治演说,宣扬她的改革政见。
那么,美国国会大厦让进吗?这么说吧,假如打个比方的话,国会大厦在旅游旺季里,挤得活像个熙熙攘攘的农贸市场,满是游客。不管是谁,只要不带枪,进是绝对没问题的。所以,桃老太顺顺当当地就和她的一群支持者,一起进到了最热闹的中央圆形大厅。问题就出在下一步了。怎么呢?
进去以后,他们摆开宣传阵势,桃老太掏出稿子,就开念了。这下子,可就犯法了。美国法律有个规矩,那就是: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在那里,立法的国会议员们,只要在这个屋顶之下,说什么都可以,怎么说都不犯法,都不会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权。而只要你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权抓你。这是一条执行很严格的规矩。
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平等”的规矩呢?
那是为了保障立法者,能够在绝对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把他所代表的那个选区的民众意见,顺畅地说出来。试想想,假如一个立法者说错什么,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当然就不可能对一项立法毫无顾虑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所以第一条显然是必需的。可是,民众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表达自己的政见呢?
这也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假如在会议厅近旁、大堂里过道里,聚集着愤怒的激昂的抗议民众——或者是过分热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诉冤者,又是演讲、又是口号、又是唱歌,必然会产生“广场效应”,形成一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气氛。这种气氛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规矩,必须是公正的,长远的,顾及全社会全体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谁的嗓门大就偏向谁。因此,立法应该是“利益中性” 的,是理性的过程。如果让议员们身处狂热民众的实际包围之下,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法国大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时期,都发生过议员在那里立法,民众冲进议会大吼大叫的情况。更有甚者,民众甚至军人在那里持枪威胁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驱赶议员。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全玩完了。
正是为了杜绝上述情况,才立下规矩,国会大厦里面是不允许民众进行任何政治表达活动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达的是什么。想演讲、想表达、想示威,得上外面去。到了外头,随便你是什么人,随便你表达什么,怎么都行。既然有了这规矩,就得严格执行。结果,不听警察劝告的桃老太和她的支持者,就在国会大厦被警察抓起来了。警察不抓都不行,他们不敢开这个先例。
谁都知道桃老太没有恶意,再说,还是个九十岁的“长征纪录创造者”,大家都敬重她。可是,并不能因此就坏了规矩。法律的特点,就是没有例外。所以,桃老太还是必须接受逮捕和上法庭。联邦法官升堂开庭,该怎么审怎么判,还是得按规矩来。不能看在是祖母级的老太太份上,就破了规矩,因为规矩一破就没有个头,别人也会找理由破上一回,否则不就是不公平了吗?规矩一破,这法律就不成法律了。
桃老太特明白,所以一开庭她就“认罪”,趁着“认罪”的机会,她又在法庭陈述中,滔滔不绝地表达了自己对政治改革的看法,对“民主”的认识,给所有在场的全是孙子辈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记者和看热闹的,好好地上了一堂经典民主课。
法官也挺有意思,判处她“囚禁已关押之时间”,多少时间呢,没说,反正她是正式逮捕过了,就是一分钟也算是“已关押之时间”了。她和她的支持者们立即“刑满释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续费。
这判决,大家都觉得公正。判完以后,也就是按规矩做了之后,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请到自己办公室里,表达自己对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个时候,法官对她说了那段话:“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记者报道说,法官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和周围的人,眼里都闪着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