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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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在脚下- 第5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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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些节目邀请球员做节目,做访谈,做宣传,都是要收费的。这笔费用,也和肖像权挂钩。

这样的利润,其实被重视起来没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肖像权其实都不是掌握在球员个人手里,而是掌握在大的体育公司手里的。那个时候,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大企业,掌控着球员的肖像权。球员和体育公司签约,体育公司也就顺手买下了球员的肖像权,以后也就是zìyóu使用了。比如说,劳尔在和锐步签约的时候,把自己的鞋子,护腕,项链,头饰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卖给了锐步——而他得到的报酬,一年只有350万的收益。至于球衣为什么不卖——因为球衣的惯例是球队保留肖像权,球队的球衣毕竟是统一找公司制作,销售的,不可能留给球员单独出售。而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尔可是形象好,实力高的顶级红人了,他也只有这么一点收入,也就可以知道,当时的肖像权被盘剥的多么厉害了。

正是因为如此,当初皇马收购齐达内,菲戈,罗纳尔多的时候,都没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权的麻烦。他们的肖像权反正不在自己手里,给大企业和皇马又没有多大的区别,体育公司给的那一点钱,皇马给的工资就能够找补回来。因此,皇马一度占据了他们肖像权的90%的份额,在当时的球星看来都是正常的事情:他们习惯了自己的肖像权全都在别人手里了,不觉得别扭,被谁盘剥不是盘剥?

一直到了贝克汉姆事情才发生了变化。因为贝克汉姆的商业价值太大了,这样做他就吃亏大了,他当然死也不肯给皇马90%。皇马协商的结果,是皇马占据50%,他个人保留50%。因此,其他球星也就顺势都改成了50%,比以前还多了40%。当时来说,虽然是皇马得到了一部分,但是因为有以前的先例,与其说是征收他们的钱,不如说是给他们发了福利。他们的年代特殊,那个时候,从球队手里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权,比起来被大的体育公司盘剥全部的,已经是好了很多了。

而到了新世纪以后,所有球队都开始逐渐的把肖像权收到自己的手里:一来,这样做的话,球队可以赚一部分钱。二来,球队有的时候,也需要做出一些统一的规划,对于球队形象经营更有好处,而且,随着新世纪到来,有的时候,球队会以球队的名义和一些企业签订代言合同——比如米兰就曾经和某个内裤公司签订过合同,以球队名义代言内裤,皇马,曼联等球队,汽车,手表,时尚用品的代言都是以球队名义签的——这样的代言,个人是很难得到的,而球队少了一个人就不完全,也是个麻烦,所以,球队都纷纷要求得到球员的肖像权。

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比如说巴塞罗那,从里瓦尔多那个时候,他们养成了传统,球队的顶级球员拿着自己的百分之百的肖像权。虽然这样看似是球员赚了,但是,实际上,有的时候反而是对球员和球队都没有好处。

例如,巴塞罗那的梅西,肖像权在自己的手里,穿着的是阿迪达斯的鞋子,但是巴塞罗那的赞助有一阵子是耐克的,因此,耐克可以使用巴塞罗那的形象,可是没有梅西的。而梅西在打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进球的时候,为了不让人认为是耐克了不起,他得给阿迪达斯做广告——他得自己把自己的球鞋脱下来,面朝观众席吻几下,好让球鞋抢镜,让人们看到:这是阿迪达斯的哦!

而他这样的还算好的,毕竟,靠着庆祝露脸还算是不错的了。其他的一些球星,没有进球的机会,又想让球鞋抢镜,甚至会做出来一些在比赛中,故意把鞋踢飞,让鞋子抢镜的做法——甚至有人怀疑,06年卡洛斯系鞋带,也与此不无关系。这些,就都是很失败的经营,球员和球队的收益分开,让球队和球员一起承受了形象和收益的损失。

但是到了现在,情况已经变了很多了。

英格兰的球员的肖像权,大部分都是在自己手里的——或者说,是在自己的公司手里的。英超球员为了逃避税务,大部分的选择,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成立一家公司,把自己的肖像权转交给自己的公司,然后再由公司租给球队——这样的话,可以算是公司交易,而不是个人所得,因为公司交易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一样,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税务,也算是合理避税。而有些人的公司还顺势兼职个人宣传,比如欧文的欧文推广公司就是赫赫有名的一家球员个人公司。

而现在,赵亚宁的问题,就成了一个问题。

他的肖像权缴纳多少给皇马?

“肯定不能够一口回绝了,一分钱不给。”张元和赵亚宁说起来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是给赵亚宁透了一个底,“这个不止关系到了钱的问题,还有一个训练的问题。毕竟,球队拿到了你的肖像权的一部分之后,训练,商业活动,球衣什么的,都是统一安排的,要是全都在你手里,训练不好安排。”

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里瓦尔多踢球期间,肖像权就牢牢的抓在自己的手里。可是这也造成了一个后果:他的商业团队和大公司商谈了商业活动,和球队的时间安排,不一定能够对的上,为了商业代言,有的时候,他会耽误球队的训练。因为了这样的事情出多了,后来的各大球队也就都是引以为戒了——可以缴纳的少,我们也可以多掏钱买,但是,得缴纳一部分。不然的话,钱是小问题,球队的活动没法安排麻烦就大了。

“如果我的肖像权也是给他们50%的话,我会赔多少钱?”赵亚宁问道。

“如果那样的话……算上皇马能够给你带来的商业效益,他们肯付给你1500万年薪的话,大抵你就不会赔钱了。”

这个价钱,赵亚宁一听就知道不太可能,实在太高了。他现在的收入正常的话是1000万,让皇马多付500万,皇马肯定不干。这不只是工资问题,也是个球队的合同的层级的问题。不过,50%的肖像权只有500万的话,自己的全部肖像权也就是1000万左右,比起来自己想象的少多了。

不过,这倒是也让他解惑了:当初的时候,齐达内也是一样有着法国电信等大企业资助的,他不是一样交出了肖像权,大概和赵亚宁的情况差不多,甚至,他还要再少一些。

赵亚宁的商业合同,一直都是足球界数一数二的一个——而且,他的商业合同,大抵和中田英寿属于一个类型的,都是一个人抱着国家的一大片市场,怎么样比人都挖不走。他的收入,一直都很高,但是具体其中和肖像权有关的有多少?他不知道。

而现在,问了这个问题,他才算是知道了——原来自己的肖像权还挺值钱的。

“中国地方大,使用的自然也就多。这些钱,说起来不少。而且,不能给皇马,还有个理由:有些钱,根本就是不能够提起来的。尤其是快到了奥运了,宣传到处都是。真把肖像权给了皇马,让皇马去要,他们找奥委会要钱?你还在国内混么?央视采访你一下,他们去要个肖像费?你自己找倒霉呢?”

“但是皇马肯放手肖像权的问题吗?”

“他们当然不会那么轻易地放手的。”张元对此倒是很有自信,“但是,相信我,他们得不到什么东西。”

“为什么?”

“因为理论上说,和他们谈判的,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公司,而是国家。”张元苦笑道,“你的肖像权,你无权出售,因为,早就不属于你了。”

这话让赵亚宁极为惊讶了。他实在想象不到,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扯淡的事情。

“根据体育总局早年的规定,所有参加国家队的运动员的无形资产,为国家队所有。你是国家队的球员,所以,理论上说,你的广告收入,全都该是国家的。”

“这么说来,我还是常年侵吞国有资产的了?”赵亚宁苦笑道。

“理论上来说,就是这样没错——说起来,你可是大贪污犯呢。”

第761节谈话的对象

第761节谈话的对象

“国家队的这个规定是早年的时候定下来的,那个时候,范知一他们每个月还拿千把块钱的固定工资呢,无形资产算是个什么啊,足球没有市场化的时候,谁知道无形资产是个什么玩意儿?没人在乎。不过到了后来,球员的收入增加了,商业合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一条也就没人提了。杨曦在德国踢球的时候,代言健力宝,有人提出来过他的收入过高,不太像话,要求足协以这个为理由把他的收入收缴了,但是,嚷嚷了几天,结果也是不了而了了。这都是足球走向商业化之前的旧条令了,按理说,早就该废弃的玩意儿了。但是,体育总局出于种种考虑,还留着这么一条,真有敢瞎得瑟的,一道令下去,他就要玩完。而对咱们来说:咱们的肖像权都不在咱们自己手上,皇马牌子再大,也就是在圈子里面得瑟,这一回,他们是死要钱的,遇上了不讲理的了。”

张元解释了一下,赵亚宁才明白。

这个规定,是很久以前的时候的了,那个时候,运动员都是国家培养的,而且,足球没有推向市场,也牵扯不到什么太大的经济利益,体育总局做出这个规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保证国家队的运动员,不会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情。毕竟,那个时候,搞体育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国家形象。运动员所代表的国家的形象这种大事情,在当时来说,比钱重要得多。那个年代,要是出现了个穿着rì本国旗服装照相的,麻烦就大了。因此,国家对这些的管理很严格,无形资产,那是归国家的。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这一条早就没有人去关注了。一来,钱多了,利益大了,这一条就不伦不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了。二来,随着国力强盛了,人们也都明白了:运动员就是运动员,再怎么包装,也不是国家的重要人物,代表哪门子的国家形象了?不会有人看到了姚明就认为中国都是两米以上,也不会有人因为刘翔推测中国人都是运动健将。当不需要靠着体育运动给自己的民族增加自信心之后,这样的规定,也就越来越没人提了。

越是商业化程度高的运动,越是夺人眼球的运动员,就越不会理睬这个规定。到了姚明,刘翔,赵亚宁这个档次的运动员,都是国宝级别的运动员,体育总局也是不敢于过分得罪的,把运动员上千万的收入直接没收了?体育总局也没这个胆子,社会舆论毕竟不好听,而且更何况,这背后毕竟还牵扯着法律呢。

但是,他们却还是保留着这个条文,也是有理由的。

一来,是因为有些时候,有些该给球员付钱的地方,中国的情况依然是不会付钱的——理论上说,cctv采访赵亚宁得给赵亚宁付费,但是赵亚宁也好,体育总局也罢,电视台也罢,都绝对不会认同这一点的。再比如说,cctv找赵亚宁做公益广告,或者是为奥运宣传的广告,理论上都是要给钱的,但是别说电视台不可能给钱,就算给,谁敢要?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这个问题,不能够完全和国际接轨,还是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道理,大家都明白,足协不会蠢呼呼的要求赵亚宁把自己做商业代言的钱上缴,但是,张元也绝对不敢找cctv商量什么采访费用。

中国人做事,讲究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样的问题,就得区别来看了。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不识起倒,不服管教的——总局也还有这么一条管他们。

而且,体育总局之所以不放弃这一条,还有个很大的原因。

因为很多其他的运动,直到新世纪,签订代言合同的权力还不是个人的,而是归于领导者的。比如说,跳水队的某位奥运冠军,在夺冠后名声大噪,她一时高兴,以个人名义签了代言合同,但是回到了跳水队里,就被告知:她签订了却也是无效的:这个合同的权力,在跳水队手里,不在运动员个人手里。想找她代言的公司,再找跳水队重新签约,至于说运动员个人,不但没有得到全部的钱,而且因为无组织纪律还受到批评。

跳水,乒乓球,这些强势的项目的代言费,上级主管部门还是要管的,和田径,足球,篮球不一样,这些部门的底气足,胆子大,他们认定,运动员出成绩是培养的功劳,而不是个人的功劳,你可以夺冠,换个人上来,只要是国家培养的,一样可以夺冠。因此,代言费用,他们就是要拿走一大半。不服气?不服气也得服气,因为他们确实是有这样的底气的:像乒乓球这样的项目,确实是中国队怎么样玩都是可以拿冠军的,个人的收益就得被分薄了。

因此,体育总局的这个条文也就一直都是双重标准了:有市场价值的,都不在乎,没有市场价值的,拿着这个做管理用——赵亚宁不知道的是,一直到了后来的游泳队出了问题——因为游泳队认为孙杨是训练产物,孙杨认为自己是个人天赋,闹得不可开交,各种丑事上演,其实本质上,还是因为这个条例规定。

“那么说来的话,你就是准备以这个理由,和皇马争辩,不准备给他们肖像权了?”

赵亚宁听明白了,这样的事情,根本就是张元找的借口。说什么权力在体育总局手里,其实收入还不都是赵亚宁的?以前可以,现在就不可以了,还不是因为皇马要的太多?

“肖像权50%,确实是有点多。”张元对此,也是非常坦然的,“咱们给他们咱们就吃亏了。不过,如果不给也不行,毕竟,大球队有自己的规矩,随便破坏人家的规矩也不好。所以,借口国家有规定,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谈判了,如果他们拿不出来让我们满意的条件,我们大不了就说是无形资产归国家了,一分钱都不给。这是个协商的借口,不然的话,我们没有理由不守人家的规矩。因此,可能最后是需要皇马宣布放弃,你也需要站出来,对皇马感谢一下。”

“那总局那边呢?”赵亚宁反问道。

“那边没问题。”

赵亚宁点了点头,同意了这个安排。

张元对此,也是非常满意的。

其实,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的话,体育总局的规定立不住脚——但是问题是,也没有人胆敢和他们**律。虽然,体育总局凌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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