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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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剑-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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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一个二选一的机会,其实啥都没有,因为结果都是一样的。既劫财又杀人,这样的人连土匪都算不上。简直张狂的没边了,岂有此理。

当杀手遇到土匪,想不生气都不行。

虽然大家都靠着杀人吃饭,但是杀手的江湖地位更高。因为他们独来独往,能够杀尽所有目标。

江湖地位,和你杀掉的武林高手多少成正比。杀手当然杀得更多,所以地位自然就高得多。

现在竟然有一群土匪公然打劫一个杀手,所以熊储真的很生气,差点儿就不能自制。

但是他刚刚艰苦磨练一年,涵养功夫有所长进,最后还是控制住了。

熊储没有动。仿佛一尊雕塑,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不仅身体没动,嘴巴也没动,自始至终也没有说半个字。

熊储杀过一百多人。有坐着的,有站着的,有走着的,有睡着的,但是从来没有杀过骑在马背上的人。

对于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情,熊储一般都不敢轻易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所以他决定暂时不动。

身体没动,嘴巴也没动,但不代表熊储真的什么都没动。

因为他的大脑正在动,而且动得非常快,比平时练习刺剑的速度快一万倍。

对面一共二十五匹快马,也就有二十五个人。其中二十四匹快马都是本地马,身高不过四尺,长度不到五尺。

但是领头的这匹烟云罩,很明显不是本地马,而且气势很足,分明就是传说中的塞外宝马。

这匹马身高超过五尺,身长超过六尺,是不是汗血宝马,是不是能够日行千夜走八百,熊储不知道。

但是他知道一点,这匹马必定速度奇快,而且力量很大,冲击力必定很强。

熊储没有马,连驴都没有。但是他经常走很远的路,比如说现在就要走出去几百里去杀人,所以很想有一匹属于自己的马。

其他的二十四匹马他都没看上,就看见了领头的这一匹烟云罩。

因为从他第一眼看见这匹马,就已经发现这匹马和自己真的太有缘分了,都接近心有灵犀了,所以熊储认为这匹马应该是自己的,而不是一个土匪坐在上面趾高气扬。

就这半个呼吸的时间,熊储不可能想很多事情,所以只做了一个决定。

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然后把自己的马牵回来。不对,这是两件事情。

欲除首恶,先剪羽翼。这个道理熊储很懂。

所以,要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首先就要干掉后面的二十四个家伙,这就变成了三件事。

心里做了一个决定,结果出来了三件事情,熊储感到很麻烦,也很棘手。因为感到很棘手,所以熊储才暂时没动。

熊储没动,不等于土匪也没动。

既然选择当土匪,那就说明耐性不好,十有七八脾气也不好。

按照一般常理,一个孤身远行的客商遇到一大群土匪,应该吓得屁滚尿流,然后趴在地上磕头求饶,而且眼泪鼻涕一大把才对。

可是今天情况很特殊,至少领头的这个土匪觉得很特殊。他怀疑眼前的这个人已经吓傻了,彻底变成了呆子,所以才不能动。

究竟怎么回事,这需要检查一下,所以土匪动了。

领头的这个土匪,不知道是艺高人胆大,还是自大成痴,反正他直接催马上前,手中的长枪一抬,就直奔熊储的胸口扎来。

这个领头的土匪,熊储从一开始就觉得他有趣。

当一个男人,尤其是一个杀手,发现另外一个男人很有趣的时候,那就只有两个结果。

一个结果就是砍掉对方的脑袋,然后转身就走。所谓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不外如是。

另外一个结果就是两个人一起走,然后找个路边小酒馆喝得酩町大醉,然后各奔东西。

能够指点自己,让自己获得更大的进步,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当然要珍惜。

但是你有事没事对我指指点点,而且是当面指指点点,这就不能忍受。

只要是年轻人,最不喜欢别人在自己面前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熊储虽然是杀手,但也是年轻人,有着年轻人的傲骨和脾气。

现在,这个领头的土匪不仅高高在上,而且策马冲过来对自己动刀动枪,这就是藐视自己的存在。

熊储突然觉得这个家伙并不是一般的有趣,而是非常有趣,有趣极了。

作为杀手来说,对于一个非常有趣的男人,就不能不有所表示,所以在这一瞬间,熊储也动了。

身如幻影,剑如闪电。

熊储没有回避对方的长枪,而是直接奔着对方的枪尖过去了。

当然,熊储不会用自己的胸膛去迎接枪尖。

就在敌人的枪尖撞上自己胸口的万分之一个刹那,熊储把身体诡异的一侧一扭,已经顺着枪杆滑到了马匹身后。

后面二十四匹马背上的土匪,仿佛觉得一切都不真实。因为熊储还是最开始的那个模样,站在路中间一动不动,连姿势都没有变过。

烟云罩还在继续向前奔跑,但是马背上已经掉下一个人来,而且正在地上打滚,还大声嚎叫,声音非常凄惨。

后面的二十四个土匪这才发现,掉下马背的大当家,右腿竟然不见了。

不对,右腿还在,只不过不在大当家的身上,而是在旁边五尺开外。把四周搞得鲜血淋漓,让人恶心。

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把剑拔出来,也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削断了大当家的右腿,更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有把剑插入剑鞘了。

大家分明看见大当家的长枪刺向对方的心口,结果被刺的人还好好的,似乎一动也没动过,不过是和烟云罩换了一个位置。

但是大当家的右腿和身体分家了,现在还在不住的喷血,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一切实在是太诡异了,诡异得让人无法接受。

或许这个年代的人们都非常迷信,对于自己无法接受的诡异事情,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所以他们选择逃走。

当然,二十四个土匪并不是觉得他们大当家丢了一条腿很诡异,而是觉得站在自己面前不言不动的这个人非常诡异。

江湖上很诡异的人,大都属于惹不起的人。

惹不起就躲着,躲不了就跑,这也是一条江湖规矩。所谓退避三舍,其实就有这个意思在内。

所以,那二十四个家伙没有半点儿义气,几乎在同一个瞬间,他们拨转马头就跑。

至于没有了右腿的大当家,最后是一个什么结局,现在已经没有人关心了。

不过,世界上的事情还是天公地道的,不讲义气的人绝对没有好下场。

熊储一剑削断了大当家的右腿,随即还剑入鞘,重新静立不动,自然有极大的缘故。

按照他最开始的设计,就是削断第一个土匪的右腿,免得他把自己的宝马骑跑了。

接着趁势杀进土匪群中,把所有的土匪有右腿都削断,让他们从骑士变成瘸子,然后一个个慢慢收拾。

没想到,等他削断了大当家的右腿,来到烟云罩的身后,却突然发现东面的道路上,已经出现两道红线,仿佛两支利箭飞射而来。

事出反常必有妖,所以熊储重新选择静观其变。

没想到土匪的神经并不坚强,竟然没有为大当家报仇的意思,而是选择拨转马头向后逃跑,刚好和身后的两条红线迎头撞上。

好厉害的两匹宝马!

好标致的两个美女!

好犀利的两支宝剑!

0012、彪悍红马双骄

两匹几乎一模一样的胭脂马,仿佛两道狂飙卷进土匪群中。

随即飞起两道匹练,所过之处,带起一股股的血箭,看得熊储倒抽凉气。

熊储能杀人,也敢杀人,而且杀起人来几乎不眨眼睛。

熊储看见过美女杀人,而且不止杀一个人,比如说夏芸。

但是像眼前这两位马背上的美女完全是战阵冲杀,而且出手如电,一剑刺出必杀一人的场景,熊储还是第一次看见。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这是逍遥子喝酒之后,经常念的几句诗。

以前体会不到这首诗的意境,熊储今天算是全都明白了。

因为两位美女根本不是十步杀一人,简直就是一步杀十人。

什么叫天外有天?什么叫人外有人?

能够把杀人的动作表现得如此优雅,而且杀得这么简单利索,看得熊储浑身冒冷汗。

二十四个土匪,手里都是六尺长的斩马刀。可是面对两匹胭脂马直冲过来,手提三尺宝剑的两位美女,几乎没有一个土匪使出完整的一招,就已经全部被斩于马下。

整个过程不到十个呼吸的时间,两匹胭脂马已经停在熊储身前两丈的地方。

左边一位,头上云鬓高叠,一根翠绿色玉簪斜挑,耳后两缕长发如瀑,直落腰际。上身为桃红色紧身劲装,下身外罩藏青色百褶裙,绛紫色紧口长裤,脚上一双高腰马靴。

刚才杀人最多的就是她,比夏芸厉害多了。看见熊储仿佛一根木桩站在路中间,这位姑娘顿时娇叱一声:“发生么愣,赶紧找一匹马逃命,不然就来不及了!”

“逃命?”熊储冷冷地反问了一句:“我为什么要逃命?”

啊——噗嗤!

桃红色装束的美女在说话的同时,另外一个年龄稍小,头上发式相同,上身为绛紫色短衫,下身为月华百褶裙的美女,此时已经发现了断腿的家伙。

结果这位美貌姑娘年纪不大,胆子却不小,手段也说不得。

熊储还没反应过来,人家已经策马过去,直接用马蹄把别人的脑袋给踏成了烂西瓜,哀嚎声随之断绝。

桃红色装束的美女四下看了一眼,这才轻轻喘息了一下:“我们得到消息,有人在半路上截杀一个李公子委托的人,所以才加速赶过来救援。刚才被杀的人,并不是什么土匪。现在时间紧急,没办法过多解释,你赶紧逃命去吧。”

“李公子?”熊储如坠云雾之中:“我不认识什么李公子,两位姑娘可能搞错了。”

“搞错了?”绛紫色的姑娘已经把烟云罩给牵回来了,闻声轻喝:“你腰里的宝剑就是李公子的佩剑,我们会搞错吗?这匹马不错,送给你了。”

熊储一听,心里顿时就乐了:这匹马分明就是我的,刚才已经和那个领头的土匪协商过了,还需要你来送吗?

所谓男不和女斗,风度还是要有的,尤其是在美

就算平时没风度,见到美女的时候也需要装出很有风度才对。

熊储不知道啥叫风度,而是按照自己的本心做事,因此接过马匹缰绳,然后对着两位美女略一抱拳:“多谢两位援手!”

按说有了马匹,就应该翻身上马,然后狂飙而去才对。

可是熊储竟然牵着马匹前进,而且是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向东前进。给人的感觉,那就是闲庭信步。

其实,熊储根本不会骑马,他需要找一个地方好好练习一番才行。

刷的一声,桃红色装束的姑娘双手一按马鞍桥,已经从马背上飞身跃起,然后落在熊储前面挡住了去路:“飘风剑,你给我站住!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啊?都告诉你前面有危险,为什么还要过去找死?”

飘风剑,是逍遥子脱离暗河杀手集团以后,重新对外的报号,只有极少数人才知道。

熊储准备今后继续使用飘风剑的名号,没想到现在被两个美女开口叫出来历,心里已经明白,这两个人应该知道很多自己不知道的事情。

熊储摇摇头:“姑娘,你既然知道我就是飘风剑,就应该知道我要去做生意。我的目的地就在东面,看看就天黑了,当然要继续赶路。”

“好吧,没想到你还真是个死脑筋!”桃红色的姑娘一跺脚:“李公子不光委托了你,也委托了我们。是不是还有其他人,目前不得而知。实话告诉你,李公子这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我们要杀的也不是段虎一个人!”

熊储就算再固执,现在也听出了苗头:能够直接点出段虎之名,那就说明这两个美貌姑娘的确知道此事。毫无疑问,那个叫李信的家伙,欺骗了自己!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弄清楚才行,所以熊储随口问了一句:“既然如此,按照两位姑娘的意思,我就应该逃命。那么,应该逃到什么地方去呢?”

“现在天色已晚,如果你没有地方可去,那就和我们一起走吧。”桃红色装束的姑娘略微犹豫了一下:“为了不和敌人直接照面,我们现在也不能回去,那就先到北面的新安县(今义马市二十里铺西北)再说其它。”

对于熊储不会骑马,两位美女大感惊奇,简直当成了天底最大的笑料:“排名杀手榜前十名的飘风剑客,竟然不会骑马!这要说出去了,满天下绝对没有人相信啊。嘻嘻嘻——”

美女的讥讽,是任何一个男人都不能忍受的。。

何况还是两个美女一起讥讽,所以熊储忍无可忍。

既然忍无可忍,那就无需再忍。熊储一咬牙,随即扳鞍上马。

可惜他忘记了一件事情,或许他根本就不知道。

大凡宝马,都不是那么容易驯服的。

俗话说:宝马通灵。

既然通灵,那么骑手就要得到它的认可。否则的话,宝马根本不会允许你爬到它的背上耀武扬威。

好在熊储虽然没有修炼过内功,但是在密林中极速穿梭训练一年,反应足够快捷,身法也非常不错,最终还是没有在美女面前摔下马背。

不过,熊储在马背上手忙脚乱的那种狼狈模样,让两位大美女笑得花枝乱颤,差点儿从马背上一头栽下去,结果搞得比熊储更加狼狈。

骑马并不难,至少比练剑简单一万倍。

十多里路以后,熊储已经掌握了诀窍。二十里路以后,基本上操控自如。五十里路以后,已经可以策马狂奔。

可惜天不从人愿,就算熊储想尽兴狂奔一次,现在也不行了。一方面是现在已经半夜了,另一方面是因为来到了新安县城东南面的二十里铺。

韩城北面七十里就是新安县城,属于熊储的伤心之地,逍遥子就是在这里中了唐锲的歹毒暗器身亡。

虽然桃红色装束的姑娘说过,此行的目的地并不是新安县城,但是三人三马还没有吃晚饭。

人可以吃干娘,但是马匹不行。

因为事发仓促,三个人都没有携带马匹的干粮,比如说黄豆。所以必须在这里找一家不打烊的小店打尖,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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